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依靠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纳入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中。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由主管校领导全面负责,统一部署。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工作部、工会、团委、人事、财务、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五条 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政策及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
二、利用各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四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三、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四、组织做好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职工和学生的帮教工作。
第三章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六条 校领导治安保卫责任制:
一、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随时召集党委会听取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讨论决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召集治安综合治理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落实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部门领导治安保卫职责:
一、各部门领导要按照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严格贯彻执行学校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二、随时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四防”安全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三、对本部门所属部位的治安情况经常检查,重点部位、贵重物品要落实到人,确定责任,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漏洞积极采取安全措施。
四、履行本部门的治安保卫职责,落实各项保卫工作。
第八条 基层岗位负责人治安保卫职责:
一、根据本岗位特点,落实安全防范责任,经常检查安全防范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也要积极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二、重要文件和物资要做到:有保管负责人,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
第九 各有关业务部门治安保卫职责:
一、党委工作部治安保卫职责:
(一)认真记载党委讨论决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建立健全党内文件、资料、印信的管理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整改,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二、工会治安保卫职责:
(一)经常深入了解学校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向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反映工作意见,提出改善学校治安环境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三)把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教职工帮教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
(四)在开展文体活动的同时,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在总结表彰工作中,要考虑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
三、团委保卫职责:
(一)对青年教工和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二)做好对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年和学生的帮教工作。
(三)落实文体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活动时,指定团干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四、校长办公室治安保卫职责:
(一)认真记载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协助校领导检查,督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在拟写全校工作计划时,要把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其中一个内容。
(三)及时将各部门提出的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问题反映给校领导。
(四)建立健全档案室、打印室的管理制度。严格文件、资料和印信的管理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收发室管理制度,严格收发手续,防止随意拆毁邮件和丢失邮件的情况。(六)建立健全校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的安全防范制度。
(七)严格外宾的接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法”及保密制度。
五、公共教学部治安保卫职责:
(一)维护校园网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法律责任。
(二)防止任何个人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及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网络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并对各系、部、处计算机管理小组负有管理和指导责任。
(五)防止任何用户擅自联入校园网。
(六)工作人员如在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学校和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六、打字、复印人员治安保卫职责:
(一)严格文件、资料打字或复印的签发手续,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打印和复印。
(二)打印秘密级以上文件,不得随意泄露文件内容。
(三)秘密级以上文件打印后,留有文件内容的一切纸张,要立即销毁。
(四)发生文件内容被盗的情况要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七、收发人员治安保卫职责:
(一)签发一切报刊、杂志、书籍、一般信件、挂号信、电报、汇款单等,要认真核对,防止误签。
(二)挂号信件、电报、汇款单要严格登记、履行送达手续,必须有本人签收。紧急邮件,不得误时,一般信件分发到报箱。
八、接待工作治安保卫职责:
(一)外来人员来校办事,首先要审验其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二)发现可疑之处和不良苗头,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
(三)接待外籍人员要安排专人,保护其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严防泄露国家机密。
九、财务人员治安保卫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务人员工作制度,库存现金要限额,不得滞留超额现金过夜。
(二)管钱人员不得单人取送现金,必须双人同行,最少要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现金,必须由专车接送,并有保卫人员同行。
(三)管钱人员不得将现金存放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普通柜和办公桌内。
(四)财务人员对取送款日期、时间必须严格保密。
十、物资管理人员治安保卫职责:
(一)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物品心中有数,严格出入库手续。
(二)各类物品要根据其性能储存管理,不得混存,尤其是易燃易爆品、危险品要有安全措施,严格发放制度。
(三)经常检查所管理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认真清点所管物品并认真填写交接手续。
十一、值班和护校人员治安保卫职责:
(一)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擅离职守。
(二)必须对工作范围内各部位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三)认真记好当班记录。
(四)固定岗位做到:第一、熟悉本岗位制度;第二:熟悉岗位周围地形地物,守卫目标和周围人员情况;第三:熟悉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
(五)巡逻人员要求做到:第一、按指定路线和区域,在重点和要害部位周围进行巡。第二、熟悉校内地形地物,注意发现可疑情况。
(六)值班和护校人员要做到:第一、发现聚众闹事问题及时报告;第二、发现现行犯罪立即报告,并配公安保卫部门抓捕罪犯,保护好现场。
(七)护校人员要求做到三查:一查进校人员证件;二查出校物资出门证和实物;三查人员、车辆有无可疑点。
第四章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一、校内公共场所指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餐厅、浴池、通勤车、礼堂、活动厅、活动中心等。
二、师生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公共场所人员的管理,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三、公共场所要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和以各种手段发出高大音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严禁吵骂、打架斗殴、乱倒脏水污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四、公共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液化气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工作、学习和熄灯后进行各种文体活动,要按时归宿,按时熄灯,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六、公共场所的门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不得放在明处,更不能交给非工作人员。如发现钥匙丢失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七、公共场所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按时间开、关门。对进入场所人员要核实身份,防止坏人伺机作案。
八、在公共场所人多时要自觉排队,文明礼让,不得拥挤,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九、爱护场所设施,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十、公共场所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工作范围内设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漏洞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第十二条要害和重点部位管理
·一、学校要害和重点部位指文书档案室、打字室、复印室、人事档案室、财务处、计算机房、语音室、电教设备室、学生公寓、变电所、水源地、水泵房、烧水房、锅炉房、仓库等部位。
二、要害和重点部位配备人员必须审查,现实表现不好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不得在要害和重点部位工作。
三、除本部位人员和有关领导及教学时间,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要害和重点部位。
四、要害和重点部位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门窗要牢固。要害部位要有技术报警设备。
五、要害和重点部位要有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严防破坏、投毒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安全防范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安全防范检查采取学校和各部门检查与基层自查相结合的方法,贯彻学校、部门、基层三级检查制度。
三、坚持节日和放假前安全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查,一般部位普遍查,专业部门可随时组织专业检查,做到检查经常化。第一、对储存现金、重要物资、危险品、重要设备,具体负责人每天查。第二、部门负责人经常查。第三、保卫处每周对全校要害和重点部位必须查
第四、检查要有记录,隐患要有整改措施。
四、对不安全隐患,应本着个人能解决的不交部位负责人。部位能解决的不交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交学校。对重大隐患未解决前加强检查和防护。对能解决而推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工作奖惩制度
一、对治安综合治理承包单位、全年未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无职工、学生违法犯罪的,兑现承包奖金。对完不成承包指标的单位及领导取消评先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在治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制止治安灾害事故预防犯罪中做出贡献的个人,授予治安积极分子称号,予以表彰。
第五章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教工和学生治安保卫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保卫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治保会成员由单位领导推荐(学生参加竞选)经保卫处审查,征求群众意见后产生。
第十七条治保人员条件
一、敢于坚持原则;二、责任心强;三、作风正派;四、热爱治保工作;五、群众拥护;六、有一定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治保会工作任务
一、向职工、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观念教育。
二、发动和组织职工、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等公共秩序。
三、发动和组织职工、学生制定和遵守治安公约和安全保卫制度。
四、协助保卫处保卫要害部位安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搞好治安联防。
五、控制、揭发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六、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七、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教工、学生进行帮教工作。
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治保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会上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