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校园安全岁末年初“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通[2024]1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发展和稳定环境,现将2024年春季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以学校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校舍及设备设施安全、交通安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为重点,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超前分析研判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风险,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消除校园安全工作漏洞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设情况。各部门是否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以部门负责人(系部为书记和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各类安全工作管理领导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本部门安全工作部署,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落实清楚,责任分工明确;是否经常组织开展安全自检自查,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整改,做到监管工作的全方位。
(二)消防安全管理。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场所是否有两个以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配套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足量,并定期检查更新,消防栓能否正常供水并达到标准水压;走廊内应急照明灯性能是否正常;走廊、楼梯口等处是否设置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和警示标志;食堂操作间抽油烟机是否定期清理、保持干净,使用溶剂是否符合标准;用电场所的线路是否规范,线路有无老化、私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等情况,各种电器接线是否安全;师生员工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师生是否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情,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情况。
(三)校舍安全管理。全校建筑结构安全现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是否有不按设计施工、荷载不达标、结构存在缺陷、材料锈蚀失修等情况;建筑地基是否平整,屋顶是否牢固,梁、柱、墙连接部位是否有裂缝、变形,墙面、天花板是否存在开裂、空鼓现象,面砖(瓷片、标语、装饰物)、吊扇等是否有松脱现象,门、窗、楼梯扶手(栏杆)、防盗窗、空调的固定处是否有严重锈蚀、松动现象;楼房或高大建筑屋顶是否安装避雷设施;校园防坠落装置是否安装齐全;通向楼顶的上人口、通道是否专人管理,封锁牢靠。校园体育设施、健身器材是否安全可靠,性能完好。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学校的电梯、吊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从业人员是否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是否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健全事故隐患档案。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是否有通风、防火、防爆和监控等配套设施,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学校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是否统一保管、专柜存放,是否有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双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是否建立购买、保管、请领、使用等明细,实验废弃物是否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存放和安全处置等。各类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是否张贴安全标识。
(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重点是有无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违章电器;学生宿舍楼的安全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宿舍楼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备,能否正常使用;学生宿舍有无酒精等易燃物品,是否存放化学危险品和管制刀具。
(七)防暴恐工作。学校是否有防暴恐工作预案,校园大门口是否设有防冲撞、隔离设施,安防器械是否齐全和性能良好;大门口对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是否规范,巡查制度落实是否坚持经常;大门口是否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学校重点区域监控是否做到全覆盖,信息储存达到30天,技术故障排除是否及时;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藏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监控的基础上是否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八)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开展相应的交通安全教育,校园内是否存在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学校大门口及主要道路是否有减速带等设施,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对校园交通实施有效管制。
(九)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是否进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有害生物防治、就餐区域桌椅、地面清洁消毒等情况;是否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十)燃气安全。各类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范,抓牢燃气安全管理的最基础环节;是否建立燃气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燃气间及操作间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部门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开展本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安全自查,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形成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等。
(二)开展全校安全督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在各部门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基础上,由安全工作委员会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全校安全督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部门自查阶段:2024年3月5日至3月10日。
(二)检查督查阶段:2022年3月12日至3月15日。
(三)各部门请尽快完成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于3月11日16点前将相关书面材料送交安全保卫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aqbwc@ln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