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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期末考试考场管理规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8-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养成学生求真务实的学风与考风,要求监考教师在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试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1.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成绩以零分记。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2.学生应按学号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放在桌面上。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的考试证,没有考试证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只准携带答卷必需的文具到座位上,带入考场的书籍、笔记本等物品在考试前放到教师指定地点。教师在考试前应强调学生关闭手机等电子产品,考试期间发现手机开机视为违纪。

4.开始考试前,教师应要求学生将座位清理干净,考试过程中发现课桌内有纸张等杂物的给予口头警告或认定为违纪行为。

5.开始考试前,教师要求学生在草稿纸上写上姓名,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应保持草稿纸的完整,不得将草稿纸撕开。

6.考生只能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答卷(用铅笔作图除外),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卷(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否则无效。

7.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8.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9.监考教师要严格考场管理,对于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学生,应中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将相关证据订在试卷上,交到教学办,教学办上报教务处,依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