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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桥系顶岗实训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07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 岗实训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通过顶岗实训,使学生能够 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快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 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系各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顶岗实训的目的

第二条 通过顶岗实训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将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综合应用于工作中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相关专业岗位技能的初步训练。

第三章 顶岗实训对象和时间安排

第三条 顶岗实训包含施工顶岗实训和毕业顶岗实训两部分;施工顶岗实训安排在第二学年度的5月至9月末进行,实训对象为二年级学生;毕业顶岗实训安排在第三学年度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实训对象为应届毕业学生。

第四章 顶岗实训的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四条 顶岗实训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宏观指导,系部、学工办、各教学专业、企业四方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学校居于主导地位,系部、教学专业、学工办居于主要地位。

第五条 顶岗实训工作实行在系主任、书记统一领导下,由实训中心主任、专业主任、专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人员分级负责实施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训,经系部、学工办、专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实训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 各方主要职责。

(一)系部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有关顶岗实训管理工作的精神,对我系顶岗实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与协调,实行系主任领导下的专业主任负责制。

2.针对我系制定或修订顶岗实训管理的有关政策、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

3.组织各专业进行顶岗实训工作中各环节的检查与评估,将检查评估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和学生处等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二)各教学专业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系部关于顶岗实训方面的方针政策、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专业的顶岗实训任务书和指导书,对顶岗实训的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2.审定顶岗实训单位、学生名单。

3.把握顶岗实训的进度和质量。

4.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专业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训报告进行审查、评阅、答辩(指毕业顶岗实训)以及成绩评定。

5.及时提交顶岗实训报告成果及实训成绩。

6.做好顶岗实训工作的总结。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训期间,学生必需与实训单位签定“顶岗实训协议”(一式两份)。学生应提高安全和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九条 学生应充分认识顶岗实训对自己适应未来工作岗位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虚心接受教师和师傅的指导,要充分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习岗位,勇于创新。

第十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按实训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未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如请假应严格履行准假制度,需经实习单位领导及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一条 未经施工单位和学校同意,学生不得擅自解除实训协议或调换实习单位,一旦发生,系里将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还将取消本次实训成绩。

第十二条学 生在实训期间不得扰乱施工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应爱护实训单位的公共财物,不得驾驶、操作施工现场的车辆和机械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实习单位的电脑、电话等 相关设备,如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同时,学校还要根据其违纪情况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

第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训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专业指导教师、实训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学生在实训期间应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情况,汇报情况作为实习成绩的一项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学生每日应根据实训内容认真填写实训日志,实训结束后应按要求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顶岗实训报告一份,报告字数不应少于实训任务书中的最低要求。

第六章 顶岗实训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顶岗实训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各教学专业实顶岗实习单位,专业主任组织进行顶岗实训动员和安全教育,提出要求,强调纪律。

第二阶段:实习阶段。学生进行顶岗实训。

第三阶段:撰写《顶岗实训报告》。学生实训结束后,应撰写一份内容详实的《顶岗实训报告》。

第四阶段:评阅。各专业组织专业指导教师对《顶岗实训报告》进行评阅;施工顶岗实训成绩按照《顶岗实训报告》进行评定,毕业顶岗实训还应组织毕业答辩,将《顶岗实训报告》成绩和毕业答辩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章 顶岗实训报告评阅和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评阅

顶岗实训报告的评阅由各专业负责,指导教师具体进行评阅工作。评阅教师应针对顶岗实习报告,评阅其内容是否详实、格式是否规范、工作量是否饱满等。根据综述资料、实训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创新点等写出评阅意见,依据学校关于实践教学方面的管理规定给出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施工顶岗实训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毕业顶岗实训成绩除了进行实训报告评定外,还应组织进行毕业答辩,最终成绩采取综合评定法进行评定。

第八章 顶岗实习存档与保管

第十七条 顶岗实训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负责将成绩登记后连同顶岗实训簿等相关材料整理齐备,统一存放在系资料室存档保存。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道桥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