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充分调动我系学生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培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的评定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一条 考核内容
我系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按学期实施,学生每学期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减分、加分,最终分值作为学生学期考核成绩。
考核内容分为七个方面:诚实守信、学习态度、团队精神、劳动意识、文明修养、行为规范和加分项目,考核项目减分、加分标准如下:
1.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是大学生行为基本准则。大学生要在日常交往、学习生活、求职择业等方面,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做到诚信立身、诚信立行、诚信立学、诚信立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减分:
(1)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本学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不及格(记为59分);
(2)考试违纪给予记过处分的减20分;
(3)恶意拖欠学费、宿费者减10分;
(4)就业简历弄虚作假者减5分,造成一定影响者减10分;
(5)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未经企业及学校同意,擅自“毁约”者减10分;
(6)在评选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等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者减10分;
(7)其他诚信缺失情况,经系总支研究视情节减1-5分。
2.学习态度
大学是学习理论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和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阶段。大学生要端正学习态度,增强规划意识,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遵守学习秩序,勤奋学习,持之以恒,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提高学习能力,把自己培养成高素质、高技能专门型人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减分:
(1)未制定《学期学业规划》者减10分;
(2)毕业年级学生未交《综合素质答辩论文》者减10分;
(3)校外实习期间不服从指导教师管理,受到批评者减5分,情节严重者减10分;
(4)无故旷课减2分/次、旷晚自习减1分/次,旷课累计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减分;
(5)在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吃食物者减2分/次;
(6)在教室、图书馆、课桌凳等学习场所乱涂、乱画者减5分/次;
(7)课堂上睡觉、玩手机、听音乐等与课堂无关行为,受到任课老师批评者减2分/次;
(8)自习大声喧哗、打闹、打扑克、玩(手机)游戏、听音乐等影响正常自习秩序者减2分/次;
(9)无故上课迟到减1分/次,自习迟到、早退减1分/次;
(10)其他影响教学秩序情况,经系总支研究视情节减1-5分。
3.团队精神
良好的团队精神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今后工作、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职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要增强团队集体观念,提高协同合作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在集体活动中,锻炼和提升团队合作意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减分:
(1)集体活动中,有损班级荣誉被校、系检查通报批评的减5分/次;
(2)参加校、系举行的会议、运动会、讲座等集体活动时,不遵守秩序,喧闹、起哄等行为减3分/次;
(3)参加集体活动时,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安排,顶撞老师及学生干部者减3分/次;
(4)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者减3分/次,迟到者减1分/次,早退者减2分/次;
(5)班级召开班(团)会,无故缺席者减3分/次,迟到者减1分/次、早退者减2分/次;
(6)无故不上早操(晨练)者减2分/次,迟到者减1分/次,喧闹、起哄等行为减3分/次,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安排,顶撞老师及学生干部者减3分/次;
(7)其他有损校、系、班级的集体荣誉的行为,经系总支研究视情节减1-5分/次。
4.劳动意识
吃苦耐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职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选拔人才的重要条件之一。大学生要提高劳动意识,开展公益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不断培养吃苦耐劳精神,为就业竞争和职场发展奠定基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减分:
(1)无故不参加校、系、班级安排的卫生清扫、冬季除雪等公益劳动者减5分/次,迟到或早退减1分/次,未及时完成者减3分/次;
(2)故意损坏劳动工具,除赔偿工具外,减5分/次;
(3)违反其他劳动纪律和影响劳动秩序的行为,经系总支研究视情节减1-5分/次。
5.文明修养
文明修养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院校肩负着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责任。大学生要“知荣明耻”,讲文明、懂礼貌,爱护公务,保护环境,规范言行举止,不断提高文明修养,成为积极践行和示范社会公德、品德高尚的大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减分:
(1)男女学生在公共场合有过分亲昵行为者减10分/次;
(2)损坏公物者减5分/次;
(3)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教室及公共场所减3分/次;
(4)男生怪异染发(发式)、女生浓妆艳抹减3分/次;
(5)在公共场所喧闹、说脏话减3分/次;
(6)践踏草坪、攀折花草,减2分/次;
(7)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减2分/次;
(8)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经系总支研究减1—5分/次。
6.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是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和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大学生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社会规范和企业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约束力,模范遵守学校、社会和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成为遵纪守法、遵章守则的大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减分:
(1)学生违反量化考核各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按以下标准减分:
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减5分;
受到警告处分者减10分;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5分;
受到记过处分者减20分;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学期考核不及格。
说明:学生违纪(通报批评)与违反各项考核内容不重复减分,按最高标准予以减分。
(2)在企业实习(实训)期间,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受到企业批评者减5分;
(3)使用违章电器者减10分;
(4)夜不归宿者及私自留他人住宿者减10分;
(5)在公寓内贩卖、推销食品、生活用品者减10分;
(6)在寝室等地点喝酒、打麻将及参与赌博性质的活动者减20分;
(7)在教室、自习室、寝室等地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者减5分;
(8)在寝室等地点私自拉电线者减10分;
(9)晚归者减3分;
(10)在教学楼、校园公共区、寝室等地吸烟者减5分;
(11)在公寓内乱扔杂物、乱泼水者每次减2分;
(12)就寝后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减2分;
(13)公寓内饲养宠物者减10分;
(14)未经批准,进入异性宿舍者减2分;
(15)不叠被子减2分,床单、被罩、枕巾脏减1分;
(16)床下或床上物品摆放不整齐者减1分;
(17)在寝室等地点私自拉绳子、拆卸、搬动室内设施者减1分;
(18)寝室地面有烟头减值日生2分;窗台、桌子、阳台不干净,物品摆放不整齐,减值日生1分;
(19)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减寝室长2分、值日生2分,寝室成员1分(与18条不重复减分);
(20)违反其他学校(企业)管理制度者,经系总支研究减1-5分。
7.加分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加分:
(1)获得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加分标准为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校级5分(同一奖励按最高标准加分,下同)。
(2)获得三好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社团、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等荣誉称号的集体,集体成员加分标准为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市级5分、校级2分。
(3)学生专利获奖加分标准为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
(4)在创业(就业)、科技、技能竞赛、文艺和体育等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个人和团体加分标准如表1所示。
学生活动获奖的学生个人和团体加分标准 表1
级别
| 等级(名次)
| 个人加分
| 团体加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第1名)
| 30
| 15
|
二等奖(第2-3名)
| 25
| 12
|
三等级(第4-6名)
| 20
| 10
|
优秀奖(第7-10名)
| 15
| 8
|
省级
| 一等奖(第1名)
| 20
| 10
|
二等奖(第2-3名)
| 15
| 8
|
三等级(第4-6名)
| 10
| 5
|
市级
| 一等奖(第1名)
| 15
| 8
|
二等奖(第2-3名)
| 10
| 5
|
三等级(第4-6名)
| 5
| 3
|
校级
| 一等奖(第1名)
| 10
| 5
|
二等奖(第2-3名)
| 6
| 3
|
三等级(第4-6名)
| 3
| 2
|
系级
| 一等奖(第1名)
| 6
| 3
|
二等奖(第2-3名)
| 4
| 2
|
三等级(第4-6名)
| 2
| 1
|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社会公益服务等受到上级表彰(媒体报导)或引起较大反响的,加分由系总支研究决定,并予以公示。
(6)其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由系总支参照上述标准研究执行。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我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工作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导师、系学生会(团总支)主要干部组成。负责本系制定学生考核的配套措施和考核工作,学工办负责本系考核的日常工作。
2.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具体承担各方面考核的第一手材料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学生违反相关规定需要减分时,辅导员要向学生出具《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减分表》,原则上2日内予以减分,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档案》。学生有异议时可向所在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结果原则上2日内完成。
2.学生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进行减分,不再按违规项重复减分。
3.学生学期考核减分累计20分的,要与学生进行诫勉谈话,并做好记录,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发放《学业警示书》。
4.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处分所在学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不及格。
5.要利用有效载体,方便学生及时方便查阅、掌握考核状况。
6.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各班级完成上学期学生考核汇总工作(注明加分及加分依据),通过网络和橱窗方式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系申请复议,各班级应认真进行复核,原则上在2天内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7.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班级将学生考核结果报送学工办,学工办对各系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条 结果使用
1.学生学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结果与学习成绩累加的总成绩,作为综合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2.学生学习成绩与学生学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结果的总成绩综合排名,作为就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3.学生学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干部任职、入党等重要参考依据。
4.学生在校期间连续两个学期或者累计三个学期以上综合素质考核不及格的,予以退学。
第六条 附则
1.此办法解释权属道桥系学工办。
2.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道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