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充分调动我系学生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培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综合素质标兵及道桥之星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综合素质标兵及道桥之星用于表彰和奖励我系在综合素质全方面或某个方面表现优异,在我系学习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
第二条 奖项设置
1.综合素质标兵
用于表彰和奖励各年级和各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和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2.道桥之星
道桥之星包括技能之星、体育之星、文学之星、艺术之星、科技之星、自强之星、诚信之星、公寓之星、勇敢之星、管理之星、公益之星等奖项。
(1)技能之星
用于表彰综合素质成绩考核优异,在专业技能大赛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2)体育之星
用于表彰综合素质成绩考核优异,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3)文学之星
用于表彰综合素质成绩考核优异,在新闻报道、征文比赛、公文写作或文学创作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4)艺术之星
用于表彰综合素质成绩考核优异,在歌唱、舞蹈、播音主持活动或文艺作品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5)科技之星
用于表彰综合素质成绩考核优异,在科技创新和专业成果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
(6)自强之星
用于表彰综合素质成绩考核优异,且家庭贫困,在勤工助学方面表现突出,基本实现部分经济独立的学生;
(7)勇敢之星
用于表彰综合素质成绩考核优异,在与不良现象做斗争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
(8)诚信之星
用于表彰综合素质成绩考核优异,在诚信和好人好事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
(9)公寓之星
用于表彰综合素质成绩考核优异,在寝室中自我管理能力强,在公寓管理类活动中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最佳个人的学生;
(10)管理之星
用于表彰综合素质成绩考核优异,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各级学生活动的策划、组织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11)公益之星
用于表彰在劳动周以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中有突出事迹的学生。
第三条 评选标准
道桥之星的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排名在专业(或班级)排名前30%的学生可以参加道桥之星的评选。
1.技能之星的评比量化标准
以学生在各级专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的成绩,按表1进行量化计算得分后择优确定。
2.体育之星的评比量化标准
以学生在各级体育活动和比赛中取得的成绩,按表1进行量化计算得分择优确定。
各级创业(就业)、科技、技能、文体活动获奖评分标准 表1
级别
| 等级(名次)
| 个人加分
| 团体加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第1名)
| 30
| 15
|
二等奖(第2-3名)
| 25
| 12
|
三等级(第4-6名)
| 20
| 10
|
优秀奖(第7-10名)
| 15
| 8
|
省级
| 一等奖(第1名)
| 20
| 10
|
二等奖(第2-3名)
| 15
| 8
|
三等级(第4-6名)
| 10
| 5
|
市级
| 一等奖(第1名)
| 15
| 8
|
二等奖(第2-3名)
| 10
| 5
|
三等级(第4-6名)
| 5
| 3
|
校级
| 一等奖(第1名)
| 10
| 5
|
二等奖(第2-3名)
| 6
| 3
|
三等级(第4-6名)
| 3
| 2
|
系级
| 一等奖(第1名)
| 6
| 3
|
二等奖(第2-3名)
| 4
| 2
|
三等级(第4-6名)
| 2
| 1
|
3.文学之星的评比量化标准
以学生在各级征文或公文写作比赛活动中获奖按表1进行量化计算得分,加上在新闻报道或文学作品方面的加分后,排序并择优确定。新闻报道或文学作品被系级或系级以上活动采纳或公开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按表2进行加分。
文学或文艺作品评分标准 表2
项目
| 在大型活动中被采纳(分/项)
| 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分/篇)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系级
| 中文
核心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系级
|
加分
| 7
| 5
| 3
| 2
| 15
| 10
| 8
| 6
| 4
| 2
|
4.才艺之星的评比量化标准
以学生在各级文艺活动和比赛中取得的成绩,按表1进行量化计算得分,加上原创作品得分后,排序并择优确定。有原创的剧本或作品并被采纳公开在系内大型活动中表演或展出或在期刊杂志上发表的,按表2进行加分。
5.科技之星的评比量化标准
以学生在各级科技创新活动和比赛中取得的获奖成绩,按表1进行量化计算得分,加上科技作品得分后,排序并择优确定。科技作品取得国家专利或论文在期刊杂志上发表的,按表3进行加分。
科技作品评分标准 表3
项目
| 取得国家专利(分/项)
| 在期刊杂志上发表(分/篇)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知识产权
| 中文核心
| 国家级期刊
| 省级期刊
|
加分
| 20
| 10
| 10
| 10
| 15
| 10
| 5
|
6.自强之星的评比量化标准
凡申请此项奖励的学生需提供勤工助学所在单位、系部和家庭出具的勤工助学证明材料,系部证明材料需由辅导员及两名以上同学出具的证明,家庭证明材料由其父母出具并签印。由系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人选。
7.诚信之星的评比量化标准
根据学生在诚信和好人好事方面的事迹得分排序并择优确定。在诚信和好人好事方面的事迹以由相关人员或部分提供的表扬信或经系学工办确认并出具的证明为准,每件事迹加2分。
8.勇敢之星的评比量化标准
根据学生在与不良现象做斗争和见义勇为方面的事迹得分排序并择优确定。在与不良现象做斗争和见义勇为的事迹以由相关人员或部门提供的表扬信或经系学工办确认并出具的证明为准,每件事迹加2分。
被地方政府部分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学生可以直接获得此项荣誉。
9.公寓之星的评比量化标准
(1)在上一学期中如被评为最差个人或其所在寝室曾被评为最差寝室的学生取消此项奖励的评定。
(2)以学生在各级公寓管理类活动中取得的获奖成绩,按表1进行量化计算得分,加上最佳个人和最佳寝室得分后,排序并择优确定。在校系组织的公寓卫生检查中被评为最佳个人或其所在寝室被评为最佳寝室的加分按表4计算。
最佳个人和最佳寝室加分标准 表4
项目
| 最佳个人
| 最佳寝室
|
校级
| 系级
| 校级
| 系级
|
加分
| 3
| 2
| 2
| 1
|
10.管理之星的评比量化标准
(1)以学生在组织和策划校级和系级学生活动中取得的最佳组织奖和最佳策划奖按表5进行量化计算得分,加上策划和组织活动加分后,排序并择优确定。
(2)组织校级学生活动但该项活动未进行最佳组织奖和最佳策划奖评选的,需要提供校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活动佐证材料,班级组织的活动需提供活动的全部佐证材料和辅导员签署的证明材料,经系评选小组认定为活动组织者或策划者后,按表5中未评奖活动标准进行加分。
活动组织和策划加分标准 表5
项目
| 最佳组织奖或最佳策划奖
| 未评奖的活动
|
校级
| 系级
| 班级
| 校级
|
加分
| 6
| 4
| 2
| 2
|
11.公益之星的评比量化标准
在劳动周中受到管理老师的表扬,得到辅导员和学工办确认按校级标准加分;
在校园或其他公共场合维护校园环境,热情帮助他人受到表扬的(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书面表扬信和锦旗等为依据,电话表扬的以辅导员或系领导的确认单为依据),根据按出具依据的单位级别按表6予以加分;个人出具的依据按校级加分,社会良好影响较大的系里研究决定加分的等级。
参加校系组织的公益活动(以主办单位确认的名单为准)按表6进行加分。
公益活动加分标准 表6
项目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系级
| 班级
|
加分
| 5
| 4
| 3
| 2
| 1
|
第四条 评选办法
1.道桥之星每学期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为全系学生总数的5%以内,各单项的名额一般不超过5名,系评选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单项名额进行调配。
2.评选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和系评选小组共同完成,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团委会成员和2名非班级干部的学生组成,其中辅导员任组长,班长与团支书任副组长。系评选小组由系党总支书、学工办主任和全系专兼职辅导员共同组成,其中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任副组长。
3.在我系学习满一学期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道桥之星的评选。
4.评选流程
评选工作按根据流程进行:
第五条 奖励标准
1.荣获道桥之星称号的学生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荣获道桥之星称号的学生优先推荐校级评优。
第六条 奖励说明
1.申请者必须是按时缴纳学费完成学籍注册或经过学校同意延缓注册的学生,对于故意拖延缴费的学生取消评定资格。
2.道桥之星的获得者应符合《奖学金考核评定办法》中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附则
1.此办法解释权属道桥系学工办。
2.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道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