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充分调动我系学生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培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综合素质奖学金用于表彰和奖励综合素质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二条 奖项设置
综合素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为全系学生总数的5%以内。
第三条 评比条件
学生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学生;
(2)学期已注册(学校批准缓期注册者除外);
(3)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学校批准缓交、减免者除外);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批准者除外);
(5)综合素质考核中等以上;
(6)受到校级2次(含2次)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所在学期各类奖学金评比资格;
(7)学习成绩1科及以上不及格者,取消所在学期各类奖学金评比资格;
(8)学生其他违规行为,经系总支研究,可取消所在学期各类奖学金评比资格。
第四条 评定办法
1.各专业各年级根据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排序后择优评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道桥系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量化确定。当出现综合素质得分相同情况时,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确定获奖人选。
2.在综合奖学金评定之后,综合素质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专业技能奖学金同时进行评定,在排序在前的学生优先选择兼得奖项后,再确定综合素质奖学金的人员名单,原则上每个学生获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不得超过2项。
3.综合素质奖学金由系奖励评定小组组织评定,获奖名单须在全系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组织颁奖仪式。
第四条 奖励标准
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奖励标准见表1。
表1 各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评分标准
种类
| 比例
| 奖励标准
|
综合素质奖学金
| 5%
| 150元/学期
|
第五条 附则
1.此办法解释权属道桥系学工办。
2.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道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