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奖励对象
用于表彰各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和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第二条 评比条件
1、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专业排名均在前5名的学生。
2、学期内获得过校级评优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3、学习标兵必须是专业状元。
第三条 评定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道桥系专业状元及学习标兵申请表》(见附表)。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道桥系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量化确定。取各专业各年级按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为专业状元,在取得专业状元的学生中取综合得分最高者为学习标兵。
第四条 公式计算
学习成绩得分按下式计算:
综合得分按下式计算
第五条 取消评选资格说明
(1)有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2)有旷操、旷课、旷自习现象,取消评选资格;
(3)在寝室卫生检查过程被评为最差个人,所在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取消评选资格;
(4)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或劳动成绩未达到优秀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