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管理 >> 管理制度 >> 正文

道桥系专业状元及学习标兵评定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6-1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奖励对象

用于表彰各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和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第二条 评比条件

1、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专业排名均在前5名的学生。

2、学期内获得过校级评优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3、学习标兵必须是专业状元。

第三条 评定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道桥系专业状元及学习标兵申请表》(见附表)。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道桥系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量化确定。取各专业各年级按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为专业状元,在取得专业状元的学生中取综合得分最高者为学习标兵。

第四条 公式计算

学习成绩得分按下式计算:

说明: http://202.199.184.27/image/image_gallery?img_id=217336&t=1461296408212

综合得分按下式计算

说明: http://202.199.184.27/image/image_gallery?img_id=217340&t=1461296417088

第五条 取消评选资格说明

(1)有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2)有旷操、旷课、旷自习现象,取消评选资格;

(3)在寝室卫生检查过程被评为最差个人,所在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取消评选资格;

(4)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或劳动成绩未达到优秀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