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特制我系学习进步奖评定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未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但学习成绩排名提高幅度较大的学生。
第二条 奖项设置
1.获奖比例为全系学生总数的1%。
2.学习进步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二条 评定办法
1.评选条件
(1)符合我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评比条件中的基本条件(见《学生手册》P174.);
(2)成绩提高幅度专业排名前10%或提升幅度在10名以上;
(3)未获得学校其他各类奖学金;
(4)综合素质考核中等以上;
(5)受到校级2次(含2次)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所在学期各类奖学金评比资格;
(6)前一学期学习成绩1科及以上不及格者,取消所在学期各类奖学金评比资格;
(7)学生其他违规行为,经系总支研究,可取消所在学期各类奖学金评比资格。
2.评定办法
根据申请学生所在专业的学生总数M、其成绩提高幅度专业排名M1进行排名,得分F排名后取前N名学生作为学习进步奖获得者。
F=M1/M*100 N=全系学生数*1%
3.评选流程
(1)每学期第1周由各辅导员提交各年级学生成绩提高幅度专业排名;
(2)由系奖学金评定小组统一进行评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3)在全系公示3天无疑义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上报学生处。
道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