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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桥系学习进步奖评定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6-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鼓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特制我系学习进步奖评定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未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但学习成绩排名提高幅度较大的学生。

第二条 奖项设置

1.获奖比例为全系学生总数的1%。

2.学习进步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二条 评定办法

1.评选条件

(1)符合我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评比条件中的基本条件(见《学生手册》P174.);

(2)成绩提高幅度专业排名前10%或提升幅度在10名以上;

(3)未获得学校其他各类奖学金;

(4)综合素质考核中等以上;

(5)受到校级2次(含2次)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所在学期各类奖学金评比资格;

(6)前一学期学习成绩1科及以上不及格者,取消所在学期各类奖学金评比资格;

(7)学生其他违规行为,经系总支研究,可取消所在学期各类奖学金评比资格。

2.评定办法

根据申请学生所在专业的学生总数M、其成绩提高幅度专业排名M1进行排名,得分F排名后取前N名学生作为学习进步奖获得者。

F=M1/M*100 N=全系学生数*1%

3.评选流程

(1)每学期第1周由各辅导员提交各年级学生成绩提高幅度专业排名;

(2)由系奖学金评定小组统一进行评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3)在全系公示3天无疑义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上报学生处。

道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