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系的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全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一、时间
一般规定:(周日——周四)冬令时:18:00——20:30;
夏令时:18:30——21:00。
特殊情况:
1、劳动周和校外实习实训期间停上
2、校定(除周末)节日,如第二天开始放假,则当天自习停上;若放假归来,第二天有课,则当天晚上自习正常上。例如,假设端午学校规定周二、周三、周四放假,则周一、周二、周三晚自习停上,周四晚自习正常要上。
注:任何班级不得私自更改和缩短晚自习时间,严格遵守晚自习的时间要求。
二、晚自习纪律要求
1.晚自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自习期间不允许随便出入班级或在班级内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班级负责人请假并说明情况。
2.晚自习期间不得有同学说笑打闹、吃零食、使用手机玩游戏、听歌等与学习无关事情。
3.晚自习期间每班只允许一名学生请假去卫生间,如有第二名学生想去卫生间,需等第一名学生回来后再去。
4.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
三、请假制度
1.晚自习期间有重要事情不能上自习者,需先与各专业辅导员请假(有假条、电话或短信为证),并且把导员是否准假消息告诉班级负责人,以便学生会核实,否则第二天核实将按违纪处理。
2.晚自习期间有上课(计算机、国二、CAD、英语辅导)的同学必须有本专业辅导员的批准假条,标明日期。
3.任何活动不得占用晚自习时间,如果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须由个主管部门老师和学工办老师联系或持有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旷晚自习。
4.任何请假必须在出示假条或证明,否则无特殊情况视为旷晚自习。
四、个人惩罚制度
1.到上晚自习时间不能及时到达指定教室上自习视为迟到,晚自习结束时间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迟到和早退者一经发现,给予告诫;累计迟到或早退两次及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
2.学习部检查晚自习期间,对于不在班级且无专业辅导员的批准假条或无特殊事情者一律视为旷课,旷课者一经学工办核实,给予通报批评。
3.晚自习期间聊天,在教室内大声喧哗,随意行走,一经发现,给予告诫。
4.晚自习期间听歌、上网、玩手机、绣十字绣等与学习无关事情者,一经发现,给予告诫。
5.晚自习期间,如有妨碍学生会学习部正常工作者,给予告诫。并上报学工办,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6.晚自习期间,班级如有系学生会成员(学习部除外)以任何名义召开会议、谈话,则视为违纪,就地免职。
7.晚自习期间在教室吸烟者给予记过处分,在其他公共场所吸烟者给予警告处分。
8.学年内告诫累计二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二次通报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本学期一切评优及奖助学金资格,并计入个人档案。
五、班级奖罚制度
1.无故不参加自习者每人次减5分;
2.迟到、早退者每人次减2分;
3.事假减1分;病假减0.5分;
4.班级集体自习纪律较差每次减10分;
5.自习期间班级内有进行宣传活动但无人制止的减5分;
6.班级内学生做与学习无关事情者,每人次减1分。
7.班级干部认真负责,无旷课,病事假人数少于班级人数5%,自习纪律良好的班级给予通报表扬,并依据情况给予加5-20分
以上减分情况将由学习部予以统计,基准100分,作为各班级月评比的依据。对晚自习纪律特别差或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班级,一学期内取消班级评优资格,且班级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连续不见好转,上报学工办,将进行学生干部调换。
六、组织制度
1.自习期间将由各班级班长负责本班级的纪律管理。
2.各班级学委负责统计本班级的出勤情况(班级出勤人数、请假人数、迟到早退人数、有特殊事情的人数等),交予负责检查的学习部成员,并由学习部成员予以核对。
3.班级其他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会成员协助本班级的晚自习管理。
4.晚自习期间,班长有权利和责任制止任何人利用晚自习进行各项宣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