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寓、寝室用电管理,预防火灾发生,保护全体学生的财产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1、在寝室使用的插排、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桌子上使用的台灯等电器必须选用质量合格产品,杜绝使用劣质或“三无”产品;
2、学生离开寝室时必须切断一切电器电源设备,如果发现学生没有做到“人走断电”,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理,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减5分;
3、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充电宝、插排等电器充电时禁止放在床上、被褥上等易燃品附近,否则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减5分;
4、寝室内禁止存放、使用违章电器,具体包括:电饭煲、电炉子、电热锅、电热水杯、电水壶、电磁炉、电熨斗、暖宝、电热毯、电风扇、烘鞋器、电暖气、小太阳、电熨板、蒸脸器、电吹风(风筒)、电热棒、热得快、变压插排、劣质插排、床灯等有安全隐患的电器;酒精炉、煤油炉、烧烤炉、蜡烛等不得存放使用。
5、如果发生学生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致使跳闸现象,学校将针对该寝室进行深入调查,对经核实因使用违章电器而致使跳闸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学生在寝室存放违章电器,给予警告处分,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减10分;学生在寝室或教室内使用违章电器,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减15分;
7、因为使用违章电器而引起火警或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同时给予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相应减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