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创建一个整洁、文明、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结合学校公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分设置
设置学生公寓管理量化考核学分,每学期为1学分,合计6学分。每学期量化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采取扣分方式,确定学期量化考核成绩。量化考核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及格等级,取得1学分。
二、组织实施
学生公寓管理量化考核由教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专项工作委员会成员)、公寓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员)、系学生会(公寓服务部)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核周期
(一)月考核
学生工作办公室(专项工作委员会成员)、公寓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员)、系学生会(公寓服务部)定期对本系学生公寓行为进行考评;每月第一周,教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当月量化考核分数(扣分)进行汇总(三流合一),第一周内公布学生当月量化考核成绩,按月实施考核。
(二)学期考核
每学期末,教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系学生公寓行为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确定学生公寓行为量化考核学期成绩和学分,并将本系学生公寓行为量化考核成绩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考核标准
(一)个人床铺不整洁(减3分)
1、起床后不叠被。
2、床铺上无序堆放物品,周边乱挂物品等。
3、床单、被罩、枕套等不平整或污损严重。
(二)个人物品摆放不整齐(减3分)
1、个人书桌(或对应桌面)物品摆放不整齐。
2、个人鞋摆放不整齐。
3、个人行李箱(整理箱)、运动工具、私人物品(不含禁止存放物品)摆放不整齐(或附着灰尘等)。
4、个人洗涤衣物未按指定(或约定)位置晾晒(含不及时收纳)。
5、个人洗漱用品未按指定(或约定)位置摆放。
6、寝室内和公共区内存放妨碍他人的物品和杂物(如自行车、桌椅等)。
(三)个人垃圾倾倒不及时(减3分)
1、随意堆放个人产生的垃圾物品(含存放无用物品)。
2、个人垃圾桶内物品未及时倾倒(未当天清理)。
3、在寝室门口、走廊内、卫生间、洗漱间等其他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乱泼水。
(四)寝室长、值日生工作不到位(减3分)
1、值日生未及时清扫寝室。
2、寝室长(或约定负责人)未定期组织寝室大扫除。
(五)出现不文明行为(减5分)
1、未按规定时间回到寝室。
2、在公寓内吵闹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3、不接受校系公寓管理检查(含更换钥匙、反锁房门等)。
4、离开寝室未断开负载电器。
5、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网线。
6、在公寓内贩卖、推销商品或经营类行为等。
7、在寝室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
(六)违规行为(违纪分值)
1、寝室内吸烟(含寝室内出现烟头、烟灰等污损环境吸烟物品)。
2、违规使用(含存放)禁用的电器(电脑、充电器、充电宝、台灯以外未经允许的电器)。
3、违规使用消防设施或故意损坏消防标识。
4、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及寝室内公共设备。
5、未经请假同意,夜不归宿。
6、私自留宿他人或未经批准进入异性宿舍。
7、在寝室内饮酒,或存放高浓度酒。
8、寝室内酗酒滋事。
9、寝室内打麻将,或参与赌博性质的活动。
10、打架伤人。
11、存放管制刀具。
1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3、存放或使用能产生明火的器具。
14、在寝室内存放其他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冰箱、洗衣机、跑步机等)、自行车、大型健身器械等或大量堆放纸壳箱、废旧书籍、空塑料瓶、空玻璃瓶等,且拒绝清理的。
15、寝室内饲养宠物。
16、其他禁止的行为;或经过劝阻无效的行为。
(七)其它
发生其它禁止行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学生公寓行为量化考核成绩列入学生奖学金评定成绩;考核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学生干部选聘等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公寓行为量化考核学分计入学生综合素质学分。
(三)依据学生公寓行为量化考核成绩,教学系开展学生寝室、班级和专业的公寓管理考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公寓管理考评结果作为班级(含班级干部)、专业(含辅导员)考评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