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着力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战略部署,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受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设立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依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辽教科规组字[2012]1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省内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
承担在研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科联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可按照课题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重点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破解新形势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创造性的资政建议。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得同时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辽教科规办字[2017]4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此次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为指定题目,课题申报者不得变更研究题目。重点课题每项资助0.5万元,辽宁省立项数量不超过15项;一般课题每项资助 0.3万元,辽宁省立项数量不超过25项。
课题研究工作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资政建议、课题研究总报告和工作案例。其中,重点课题须公开发表1篇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标注“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专项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字样,未标注的成果将不能作为结题支撑材料。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追缴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