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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
2018-10-15 09:51  

实训室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实训设备、人员相对集中,为了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实训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管理工程系安全工作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富 浩、仪玉莉

副组长:张 宁、刘莉莉、孙 莹

成 员:章丹、崔剑生、周宇、刘硕、张丽莉、邓艳新,李晨

实训室管理人员是第一责任人,上课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首先疏散师生,迅速报警,并通知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实训室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拨打报警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系、学校等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做好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 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用各类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5)发生火灾事故时,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上报。

(6)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7)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8)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实训室管理人员、学校保卫处。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实训室负责人、系领导报告,然后由系领导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2)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安全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管理人员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三、伤害事故等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受到身体意外伤害,应及时呼叫急救中心120,遵医嘱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系领导、学校保卫部门领导报告。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5.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应急人:孙莹 电话:15142007288

安全工作小组和各实训室负责人联系电话:

富浩

15002460598

仪玉莉

13332439517

张宁

18940179503

刘莉莉

13504995655

孙莹

15142007288

李晨

18624346699

章丹

18202413658

崔剑生

18940179008

周宇

18940179193

刘硕

18802429888

张丽莉

18940179809

邓艳新

1869882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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