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基本内涵。该活动是由工会组织牵头参与,构建多层次医疗互助保障体系、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职工互助保障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统一管理,为职工提供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公益性的保障服务。
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有关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措施,以及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辽工发[2024]1号)、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沈阳办事处下发的《关于在辽宁省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中互沈办字[2024]2号)。
三、参与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好处。参加职工互助保险,可以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部分。职工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再得到综合互助保障给予的补助,既减轻了职工经济负担,又为职工疾病住院、意外风险提供了一份保障。
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种类。1.《在职职工(住院+重疾+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一年130元);2.《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一年120元);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25元);4.《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35元);5.《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一年20元);6.《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保障活动》(一年25元)。
五、前期调研征求意见情况。该项目推广以来,我省多数高校正在积极落实,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学校已进行了实质性操作。我校工会也召开了基层分会主席会议,通报了此项工作,并对选择参保项目征求了意见。根据多数基层意见,以及工会现有财力,建议选择两项保障。一是在职职工(住院+重疾+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一年130元),二是《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25元)。
六、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资金来源。一般为学校行政支出、工会经费、职工个人交费等多渠道筹措。我校现有工会会员659人,女会员355人,按拟参与的两项保障额度,一年资金总额为(85670、8875)94545万元。目前工会现存结余经费可以满足三年以上投保。所以建议参与互助保障的资金由工会经费全部承担。
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拟起算时间。从现在开始至6月中旬完成相关工作手续办理。保障生效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后逐年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