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教贯通培养的内涵建设
日期:2024-05-28 作者: 稿件来源: 阅读:

据媒体报道,甘肃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起开展中职、高职(专科)、本科“357”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中高本”职业教育真正贯通。这是地方政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所谓“中高本”贯通,是指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或应用型本科)统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共同管理,长学制系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较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中高职贯通培养。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职教贯通培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江苏省从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试点。一些省市还制定了相应政策进行管理,如上海市在相关的教学标准开发指导意见中对职业教育贯通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领域、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和具体安排。实践证明,职教贯通可以改善职业教育不同阶段各自为政的现状,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课程建设等方面形成整体,使不同层次教育相互衔接、融合和补充,以较小资源投入达到更优的人才培养效果。

然而,在实践中,职教贯通人才培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认识偏差。调查发现,多数中职学校认为贯通培养项目可以吸引生源、提高办学水平和学校地位,积极性普遍较高;但是有的高职院校参与此项工作是为了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或为了解决某些冷门专业招生难的问题,积极性并不高。二是一些中高职院校的合作停留在合作招生等肤浅层次,未形成相互衔接的协同育人和资源共享机制,在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没有做到相互补充和协同配合。三是贯通培养不同学段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脱节,存在课程和教学内容重复的现象,一些高职教师没有根据中职生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四是评价考核不够科学,学生动力不足。转段成功率过高(接近100%),导致部分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产生懈怠和“躺平”现象,影响了职教贯通人才培养质量。

要想解决以上问题,建议在以下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加强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建议在国家层面提出职教贯通培养的具体指导性意见,针对各阶段人才培养标准、转段升学考试等明确要求。省级政府应统筹加强贯通培养的过程管理,加强质量监控与评估,解决中高职归口不一致、标准不统一问题。建议在省级区域组建具有联盟性质的机构或组织,在贯通培养专业(群)所涉及的人才需求、课程和教育资源、招生与就业信息等方面建立共享机制;联盟内院校建立共同的育人理念,明确权责利,促进师资队伍、实训基地等方面的资源共建共享。应加强相应规范和标准建设,特别是贯通专业的教学标准建设,保证课程与教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应明确参与贯通培养的教师资格要求,特别是对上下游学校互相兼课教师的要求。

加强职教贯通专业的课程建设和教学保障。开发一体化专业课程体系,是保证贯通培养深入推进的关键。应围绕贯通专业(群),按照“从初学者到专家”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设计中高职既相对独立又有序衔接的课程体系,建立合理的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逻辑顺序,开发适合贯通培养的系列教材。针对公共基础课程,应系统规划不同学段的内容和要求,既要循序渐进,也要有效服务专业课的教学。可建立由高职院校牵头,中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教学研究组织,通过常态化教研活动及时发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整改,保证贯通培养体系有效运转。

强化监督和评估,创新学业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各学段转段退出或延缓机制,严格转段考评标准,规避升学门槛过低对教学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贯通培养的衔接评价标准,在考试类别、考核科目和方式等方面统一要求,避免出现“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多头混乱评价。中高职院校可联合对前段学生进行过程性考核,如综合职业素质评价等,将其作为学生转段考核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监督,加强对贯通培养的全过程监控,将平时考试、转段考试、就业质量等学业评价结果纳入中高职院校的绩效评价,并据此核定高职院校招生指标,保障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质量。

(作者:赵志群,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转自现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网,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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