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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急需新机制

产教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和最大优势,也是改革的难点与重点。近年来,在各级政府推动以及院校和社会积极参与下,产教融合在促进职业院校转变传统办学观念和模式,主动面向、融入、服务和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依然存在一定短板,如融合的范围窄、程度浅、形式单一、稳定性差等。为此,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直面产教融合中的堵点问题,提出了建设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任务。这是新阶段职业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应深入分析面临的难点堵点,尽快统一认识、强化顶层布局、明确组建思路,推动这一关键政策扎实落地。

着力破解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面临的难点

一是破解“联而不合”。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涉及政府、产业园区、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方利益主体。一般情况下,同一区域存在多所不同类型的院校,举办方也不尽相同,企业、科研院所也存在类似情况。由于隶属关系不同,经费渠道各异,多数单位自成一体,要实现产业园区、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方主体与地方的同频共振,必须要有完善的保障机制。

二是跨越“脱实向虚”。《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指向: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实行实体化运作。众所周知,大多数高职院校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望而却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办高职院校一旦与企业有了资产上的利益捆绑,就容易踩到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这使得公办高职院校参与混合所有制试点动力不足、进展缓慢。实体化如何真正避免“脱实向虚”,将考验多方利益主体的集体智慧。

三是促进“两个服务”。《意见》彰显了职业教育的新判断,提出职业教育功能定位由“谋业”转向“人本”,更加注重服务人的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改革重心由“教育”转向“产教”,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主张。换言之,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价值依归,也是工作的着眼点所在。

通过机制创新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

体制机制是管全局、管长远的根本所在。激发活力,归根结底要靠制度、靠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不单是教育内部、院校内部之事,还关涉党委政府、产业园区、企业、社会等各利益主体。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撬动各方资源,建设高质量市域产教联合体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把推进产教融合作为政府问责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系统分析已有国家以及部委层面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文件和制度,并将其有机嵌入地方政府问责和评价体系之中,推动政策规定落地、落实、落细。全国人大或者地方各级人大应具体组织实施对地方政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评价工作,以此作为地方政府科学履职、贯彻中央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要重点评价地方政府在完善产教融合发展协调会商机制、实体化运作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要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政府及其成员予以“以奖代补”或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成员进行问责劝勉,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培训奖惩等挂钩,用好用足用实考核结果“晴雨表”。

第二,建立产教协同创新治理机制。区域产教联合体的形成是在整合各种产教要素和产教资源基础上形成的一个系统。在这个过程中,要解决“因隶属关系不同,多数单位自成一体”的难点,区域产教协同创新治理机制的作用就尤为重要。一是建立由省级政府统筹,地市级政府主责,各省市相关部门、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参与的产教融合协同会商机制,将市域产教联合体与国家创新型城市、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加强工作统筹和服务协调,在人才引进、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生活服务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形成各方协同联动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合力。二是研制地方高校(本科、高职)产教融合绩效考核和贡献评价指标体系。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建立以绩效与贡献为导向的地方政府支持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展驻地高校(本科、高职)服务地方绩效评价和科研机构服务区域贡献度评价,建立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多元投入共建机制以及差别化的资金支持机制,实施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和督查考核,用财政手段黏合起“城市+大学”各方利益主体。三是在企业评级以及综合评价中,强化产教融合内容要求,主要是企业对高校(本科、高职)的支持与合作情况,包括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知识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广度、深度和效度,对产教融合开展得好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在企业发展、员工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三项机制”是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会商机制是前提,企业评价机制是保障,教育绩效与贡献度评价机制是关键,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第三,加快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关键是确定联合体主体地位。关于联合体的组织方式,《意见》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成立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实行实体化运作。实际上,联合方式的关键不在于“虚”还是“实”,而在于能否建立有效平衡各相关主体利益的连接方式,从而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其中,特别要注重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所谓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就是要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同、监管、宣传等职能,优化重大产教项目政府服务方式,将工作落脚点放到推动联合体协议有效落实、保障各参与方权益、政策对接支持等方面。而传统联合模式往往采用“强政府”的方式,一般由政府指定参与单位或作出硬性规定,较少考虑市场主体意愿和需求,导致联合各方“貌合神离”,容易走到“拼盘式”“形式化”联合的老路。所谓发挥“有效市场”的作用,就是要围绕“两个服务”以市场利益纽带牵引联合体持续创新,推动联合体建立价值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机制,通过明确的共同目标和市场利益纽带形成紧密合作关系。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期待各地发挥首创精神,以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破解现有制度“藩篱”和机制制约,创新组织方式,激发主体活力,将产教联合体打造成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以及促进院校专业布局与当地产业结构紧密对接的人才供需信息平台,为区域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徐付生,单位: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转自现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网,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