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太仓高新区”)是一个德企集聚、创新汇聚、产城融合的开发区。太仓高新区依托本地行会、本地院校、在太德企、德国工商大会等多方资源,建立了中德培训中心等15个产教深度融合的技能培训载体,构建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多层次有序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创设了“政府主导、主体双元、合同执行、成本分担”的中国特色“双元制”本土化实践模式,每年向企业定向输送“工匠型”技能人才3000多人,全力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前,太仓高新区正全力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大力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不断提升人才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的匹配度,加快打造区域主导、市场治理、政行企校深度参与的“产教城”深度融合发展体系。
对接产业,制定建设总体规划。太仓高新区面向经济主战场,全面对接太仓市“3+3”产业创新集群,制定了“政府统筹、行业推动、校企共建”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区域内西北工业大学太仓校区、西交利物浦大学太仓校区、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等院校和本地企业共同参与产教联合体建设,强力支撑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现代物贸三个千亿级主导产业,精准服务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文化旅游三个特色产业,深化“双元制”本土化实践创新,在企业建设技术技能培训中心,校企联合开展“双元制”学徒培养,把政策写在教育链和产业链的关键节点上,把资金投入到学校与企业发展上,规划建设中国特色“双元制”产教联合体。
理顺机制,汇聚建设多方力量。太仓高新区充分考虑产教联合体利益相关方的发展需求,联合区域内行会、企业、院校,构建了“理事会、校企合作委员会、项目联管会”三层组织架构,确保产教联合体合作长效、运行实效、管理高效、评价有效。在理事会的整体统筹下,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功能,依托项目联管会,以项目式目标化管理方式,加强规划决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环节,整合政府、行会、企业、学校四方资源,突出政府指导功能,强化行会引导作用,凸显企业主体地位,深化院校育人职能,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实现企业和院校在机制层面上的相互依存与资源互补,为产教深度融合奠定扎实的机制保障。
协同育人,提升人岗适配水平。太仓高新区积极推动舍弗勒、海瑞恩、通快、巨浪等各类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规划、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共商培养方案、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在建立企业培训中心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学习岛”建设,搭建企业师傅培训平台,提高师傅的课程开发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鼓励企业专家深度参与学校的专业论证、专业改造和专业群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布局与产业发展的适配度;组建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基于产业发展,立足岗位需求,校企共享课程资源、师资队伍、科研成果,联合开展理论教学、技能训练、岗位实训、工作实习,全面提升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的适应性。
精准对接,搭建信息联动平台。太仓高新区牵头搭建产教联合体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行产业规划和人才需求发布制度,打破人才供需市场信息壁垒,引导职业院校紧贴市场和就业形势,紧跟产业发展步伐,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群布局。联合体各方通过平台进行精准对接,政府部门及时发布产教联合体支持政策,企业及时发布岗位和技术服务需求,学校及时发布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科技创新成果等相关信息,建立动态更新的产教联合体政策支持清单、企业需求清单、学生信息清单、培训资源清单、技术服务清单,确保科技创新为企业攻克技术难关服务,人才培养为企业用人需求服务,专业建设为产业转型升级服务。
保障到位,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太仓高新区制定出台鼓励产教融合发展的专项政策,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实现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循环。市级财政增设企业“学习岛”建设、师资培养、考核认证、学徒补贴等专项奖补项目,鼓励企业深度参与“双元制”本土化学徒培养,鼓励本地高中毕业生报考“双元制”学徒项目,提高学徒就业补贴额度。通过细化金融、财政、税费、土地、信用、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支持产教联合体运行,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开展校企合作示范组合、示范基地及先进个人等项目评选、表彰与奖励。
对标对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为有效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与发展,理事会牵头征求各方意见,组织制定产教联合体年度重点任务和具体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分解到政府、协会、企业、学校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认真梳理、分析、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列出任务清单,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工作职责,分阶段、分步骤及时推进。同时,在联合体内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直面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统筹协调、合作解决、一体推进;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对标对表加强考核评估,将产业园区推进产教联合体的工作情况纳入区域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促进联合体建设长效发展、有序推进。
(作者:李刚系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转自现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网,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