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辽宁省人民政府获悉,该省新近出台了对企业和科研院所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鼓励政策。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可以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据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该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吸纳更多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并支持困难企业在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
辽宁省还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文件规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如果聘用高校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可以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毕业生就业后工龄同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连续计算。
《中国教育报》2009年3月2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