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管理活动规范化,提升我校科研合同管理水平,规避科研类合同的执行风险,学校决定在科研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设置法律专项审核环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项目合同包括我校作为甲方的货物、工程、服务类合同以及我校作为乙方的技术服务(横向课题)类合同。
2.项目负责人在OA系统提交合同专用章用印申请前,需将合同发送至法律顾问管奇老师邮箱进行审核,法律顾问将审核意见反馈至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
3.项目负责人在OA系统的“使用印章材料”栏目中除上传相关合同内容以外一并上传法律顾问审核意见及针对意见的修改情况说明。
4.法律顾问管奇老师邮箱:gqlawyer826@126.com。发送合同统一邮件名称:项目名称+发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