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改派
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跨市或到中、省直用人单位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到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省内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调整改派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
③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④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调整改派意见。
(3)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人事、就业代理机构,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事、就业代理机构的改派意见;
③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