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录取: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2、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
3、录取资格线: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之和达到180分以上(含180分)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4、录取原则:按分数级差方式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1志愿、专业2志愿设分数级差5分,专业2志愿、专业3志愿设分数级差5分,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5、总分相同录取办法: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6、缺额计划处理:如录取资格线上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普通类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