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一)各系评审公示阶段:2024年10月9日—10月21日;
(二)学校评审公示阶段:2024年10月21日—10月31日。
二、评审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是经我校认定的困难学生;(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违纪处分期内学生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递交到专业评审评议小组。
(二)专业评审评议小组经评选将结果报送教学系评审认定工作小组,系评审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以教学系为单位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纸制、电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填表说明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理由统一打印,申请人手写签名,院系意见:盖系公章(申请表院系填写与系公章一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内容要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致。
(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电子版)顺序一致。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电子版)中 “专业(学院、年级)”填写格式例:2022级测绘工程系工程测量技术。
六、报送时间:
请各系于2024年10月21日下班前上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贴照片(纸质版)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
1. 各系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电子版)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89708729
邮箱:xsgzc@lncc.edu.cn
地点: 学生工作处(素质教育中心4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