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发布时间:2016-05-22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网络信息资源包括学校统一建设、信息中心负责运维的服务器、存储、域名等资源。

学校各行政业务部门、系部和党群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按照学校信息化发展需要,符合学校信息化规划建设的业务系统,可根据业务需求申请资源。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网络信息资源及运行的电力、网络环境。

二、网络信息资源分配原则

1、系统等级:校级核心系统,校级系统,部门级系统,专门系统。

校级核心系统:服务全校的平台系统。

校级系统:主要用户涉及多个二级单位及其他认定的重要系统。

部门级系统:服务于单一部门系统

专门系统:服务于部门内及附属管理单位的系统。

2、分配策略:

总体依据二级单位提供的系统的环境要求进行部署,同时参考系统使用对象和服务范围进行等级划分。为了提高硬件资源利用率,计算服务资源以虚拟化技术为支撑,提供的为计算资源能力的虚拟服务器。

三、办理流程

部门申请的业务系统已验收或立项,并且符合学校部署规定,二级部门确定一名系统管理员作为联系人,由其通过学校OA系统申请办理。

信息技术中心

20145

辽宁交专信息技术中心制作维护      办公地点:实训楼A座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