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 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新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举例如下:
1. 员工甲10月工资应领1900元,津贴应领2000元,公积金300元,医疗保险50元
该员工10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1900+2000-3500-300-50=-50元,应纳税额为0。
2. 员工乙10月工资应领2000元,津贴应领4000元, 公积金500元, 医疗保险60元
该员工10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4000-3500-500-60=194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应纳税额为: 1940*10%-105=89元, 从11月工资中扣除。
劳务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单次报酬低于800元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方法如下:
姓名 |
应领金额 |
应纳税额 |
实发金额 |
赵某 |
600 |
0 |
600 |
李某 |
2000 |
(2000-800)*20%=240 |
1760 |
张某 |
6000 |
6000*(1-20%)*20%=960 |
5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