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财务工作座谈会有关问题的答复

2017年09月18日 14:08  点击:[]

关于财务工作座谈会有关问题的答复


问题一:校领导签字

答复:

1.费用分类限次报销,每个部门设立并培训报账员一人以上,减少校领导审批次数;

2.安排时间统一会签,初步定于校领导例会前一小时,即每周一9001000,可事先与党政办公室或直接与分管校领导联系,特殊情况单独预约。

问题二:审批人出差

答复:审批人出差,应事先向计财处以书面形式指定其授权审批代理人,代其行使审批,代理人在有关票据上加盖审批人在计财处预留印章即可。

问题三:报销日每月5-25日,非费报销日能否签字

答复:校领导签字日确定后,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可以在任意时间进行。

问题四:不同职级一同出差的差旅费标准

答复:原则上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按办法规定执行。

问题五:旅行社承办会议原则上不予报销

答复:旅行社没有经营会议的资质。参加会议凭会议通知明确的主办单位、承办方及会务公司出具发票报销的规定,不做调整。

问题六:租车费与自驾车问题

答复:

1.出台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规范沈阳市范围内的公干外出费用;

2.自驾车外出因无法考核与意外事故责任划分问题,暂不考虑。

问题七:科研专项资金项目政府采购

答复:试验材料暂不执行政府采购,但要严格按项目手册列明的资金预算执行,其他的支付项目,要事先与资产管理处做好沟通,按政府采购法执行。

问题八:差旅费借款报销问题

答复:按财政要求,学校将开通公务卡业务,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能够解决临时垫支资金问题。



上一条:关于催报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及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销审批等有关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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