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17年09月18日 14:15  点击:[]

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辽直房资字【20131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计算基数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与年终一次奖(十三个月工资)以及2013年月岗位津贴之和,缴存比例为12%,调整后的基数从20141月起开始执行,补扣差额在20145月工资里扣除。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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