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后勤总公司
财务审批权限的通知
为规范学校二级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逐级管理”的原则,对成本费用实行合理有效地控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后勤总公司成本费用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后勤总公司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依次报瀚威公司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
二、后勤总公司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依次报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校领导审批。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依次报瀚威公司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后勤总公司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依次报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依次报瀚威公司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
四、后勤总公司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50000元以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依次报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校领导、总会计师、校长审批。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50000元以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依次报瀚威公司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校领导、总会计师、校长审批。
五、本通知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