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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2016年度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1日

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锻炼工作,提高我系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系2016年度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安排如下:

    一、制度保障。 在广泛征求各教学系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完善了 《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学校《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在系网站,请各位老师下载查看、学习。

    二、制定实践计划。 请各位老师,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教师企事业实践审批表》《教师企事业实践计划汇总表》(针对2016-2017-1学期,电子版),在2016年5月20日前报专业主任处汇总。专业主任汇总后,进行审核,并合理规划2016-2017-1学期课程安排,将最终结果报到系办。

    三、制定考核标准。 系里将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教师企事业实践考核办法,对参加实践的教师进行检查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实践交流汇报活动。

    四、考核认定。 实践教师根据实践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实践,按要求填写《企事业实践工作手册》,撰写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保存实践佐证材料。实践结束后,系里要检查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手册》及实践报告,对实践教师做出考核结果鉴定,填写《实践考核鉴定表》《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并将上述工作手册、实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五、相关说明
1. 年龄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教师,对企事业实践工作不做硬性要求
2. 教师原则上必须每年完成1个月或在三年内累计完成6个月以上的顶岗实践;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年完成2次以上实地调研即可。
3. 自2018年起,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实践时间应满足上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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