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办电〔2021〕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现就2021年寒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寒假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明确部门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将寒假校园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前谋划,做好部署。
二、加强寒假期间疫情防控
各部门要加强寒假期间值班值守,不定期进行部门所属房间的安全巡视,按“一人一档”跟踪掌握师生健康状况,教育引导师生寒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学校报告,要加强寒假期间校园后勤管理措施,加强留校学生管理、宿舍管理、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等方面工作,妥善安排、有力保障留校学生寒假期间学习生活。做到各类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三、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部门要在寒假、春节等重要节点,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提示,着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微信群、QQ群和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交通出行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管控
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部门安全工作规律特点,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实际,深入分析研判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一次覆盖校舍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网络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档立帐、明确责任措施,照单对号、限时整改、闭环管理,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对师生员工机动车管理,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校园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同时要主动作为,深化校地、校警合作,联合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将校内主干道路列入交警执法范围,严厉打击校园内车辆超速行驶、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避免出现校内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六、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
冬春季节,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具有高频发的特点,相关部门要在秋季学期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基础上,专题研判一次学校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推进部署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要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切实发挥作用。要加强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提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重点纠治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问题。
七、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和校园安全巡视
相关部门要加强校园24小时安全巡查,加强门卫值守,加强卡口管理,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严防疫情进入校园,严防校园隐患事件发生。
八、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相关部门要对校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认真自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监管责任不清、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危化品储存不合要求、危废物处置不当等方面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分级分类,针对突出风险要敢于曝光,坚决关停实验室,对安全隐患逐项消除。
九、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要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和保障机制,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值班制度,中层干部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根据春节寒假特点加强应急准备,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到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和重大网络舆情要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