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21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秋季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安全工作的批示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对保持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实施步骤,责任到人,自查不走过场,保证扎实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以学校疫情防控管理、饮水与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实训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交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校舍及设备设施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方面为重点,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整改,夯实学校安全管理基础,强化安全教育,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按照《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56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统筹新生入学、老生返校的各项安排,科学制定军训与教学计划,加强师生返校后校园常态化管理,全力避免疫情在校园内传播。
2、从严实施校门管控。认真落实门卫值守制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登记查验制度,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要严格盘查登记,未经报备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离开学校。
3、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相关部门要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学生实训基地、在建及改造工程等重点场所,全面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明确责任,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4、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作用,加强校园及周边巡查力度,及时劝离跳墙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强化校园周边风险人群的排查管控,及时化解矛盾,全力防范涉校、涉师生违法犯罪发生。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全力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严格管控校园内超速及违停车辆,做好外来车辆的管理工作。
6、规范实训室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安全操作流程,强化实训室的日常检查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严格食品安全管控。加强学校食堂、超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严格执行索证、留样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8、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疫情、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各教学系、部要充分做好疫情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9、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要及时排查管辖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对于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于尚未消除的隐患,隐患部门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工作安排
1、开展部门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各部门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形成安全自检自查报告。查找和整改安全隐患,梳理总结好的值得借鉴推广的做法。根据部门职能开展本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等)。
2、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重点是可操作性、实用性、规范性。明确部门及各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各重点部位应进一步建立树状层级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各部门需上报安全责任人相关信息,后期如有变化的时予以更新并上报。
3、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在各部门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基础上,由安委会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时间安排
1、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各部门请于9月10日下午16点前将安全自查报告及安全责任人相关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系部为书记、主任)签字后交到安全保卫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aq89708731@163.com。
2、九月中下旬安委会职能部门将组织开展全校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