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2022]6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发展和稳定环境,现将2022年秋季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十五条硬措施的部署要求,以学校消防安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及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方面为重点,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消除校园安全工作漏洞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设情况。各部门是否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以部门负责人(系部为书记和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各类安全工作管理领导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落实清楚,责任分工明确;是否经常组织开展安全自检自查,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整改,做到监管工作的全方位。
(二)消防安全管理。教学楼、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是否有两个以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配套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足量,并定期检查更新,消防栓能否正常供水并达到标准水压;走廊内应急照明灯性能是否正常;走廊、楼梯口等处是否设置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和警示标志;食堂操作间抽油烟机是否定期清理、保持干净,使用溶剂是否符合标准;用电场所的线路是否规范,线路有无老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运行等情况,各种电器接线是否安全;师生员工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师生是否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情况。
(三)校舍安全管理。全校建筑结构安全现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建筑地基是否平整,屋顶是否牢固,梁、柱、墙连接部位是否有裂缝、变形,墙面、天花板是否存在开裂、空鼓现象,面砖(瓷片、标语、装饰物)、吊扇等是否有松脱现象,门、窗、楼梯扶手(栏杆)、防盗窗、空调的固定处是否有严重锈蚀、松动现象;楼房或高大建筑屋顶是否安装避雷设施;校园防坠落装置是否安装齐全;通向屋面的上人口、通道是否专人管理,封锁牢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围墙高度是否达到2米,查堵低矮围墙、破损围栏等安全漏洞。校园体育设施、健身器材是否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疫情防控期间,生命通道管理是否科学畅通。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学校的电梯、吊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从业人员是否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是否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健全事故隐患档案。
(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验室是否有通风、防火、防爆和监控等配套设施,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学校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是否统一保管、专柜存放,是否有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双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是否建立购买、保管、请领、使用等明细,实验废弃物是否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存放和安全处置等。
(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重点是有无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违章电器;学生宿舍楼的安全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宿舍楼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备,能否正常使用;学生宿舍有无酒精等易燃物品,是否存放化学危险品和管制刀具。
(七)防暴恐工作。学校是否有防暴恐工作预案,校园大门口是否设有防冲撞、隔离设施,安保器械是否齐全和性能良好;大门口对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是否正规,巡查制度落实是否坚持经常;大门口是否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学校重点区域监控是否做到全覆盖,信息储存达到30天,技术故障排除是否及时;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藏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监控的基础上是否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八)交通安全管理。学校是否开展相应的交通安全教育,校园内是否存在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学校大门口及主要道路是否有减速带等设施,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对校园交通实施有效管制。
(九)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生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原材料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各环节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十)建筑施工管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施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高空作业的相关防护措施;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具;临时工棚是否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等。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部门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各部门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形成安全自检自查报告。查找和整改安全隐患,梳理总结好的值得借鉴推广的做法。根据部门职能开展本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哪些安全隐患需要学校层面解决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等)。
(二)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在各部门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基础上,由安全工作委员会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部门自查阶段:2022年9月8日至9月12日。
(二)检查督查阶段:2022年9月13日至9月16日。
(三)各部门请尽快完成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于9月12日下午16点前将相关书面材料送交安全保卫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lnccbwc@126.com。
安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