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加强车辆的停放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车辆应按照“按位停放”的原则进行泊车。学校各建筑周边均设有停车位,首先选择在停车位内停车。车位停满后,可以沿原有车位向周边顺位停放,但不能停到主干路上影响交通。下列区域禁止停车:
1、校园封闭路段和五一路、五一东路两条主干道两侧;
2、和谐路西转盘环岛范围内;
3、校园超市与餐饮中心之间道路仅允许送货车辆临时停放,送完货物后应及时离开,其他车辆禁止停放;
4、综合实验楼(ABC)长廊下方、南侧大楼梯下方、北门广场砖区域;
5、学生公寓门前、消防通道以及影响师生正常通行区域。
二、校园车辆应按照“同向停放“的原则进行停车,垂直于道路的停车位,一律车头朝向道路方向停车;平行于道路的停车位,一律按照右侧通行、车辆行进的方向停车。
三、安全保卫处将按照《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管理,对不按要求停放的车辆张贴告知单。对于首次违停的,予以张贴“违停通知”处理:对于二次违停的,通知其所在部门批评教育;对于三次违停的,进行“校内通报”处理;对于三次以上违停的,将视情况取消该车辆入校资格7-15天。
请各部门负责人提示本部门员工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园内安全驾驶、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