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瀚威公司: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3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前期印发的《辽宁省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辽消安委办[2022]32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23]76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
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