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系仪器借用制度
测绘系教发[2019] 11号
1、测绘仪器由系实验员专人负责。对教师在教学中所借用的仪器应先填写好借用单,注明借用和归还日期。
2、校内、校外实训所借用仪器应按时归还。借前和收回时,对仪器质量状况要进行检查和交待清楚。对实训中损坏仪器应填写报损单,并按照“仪器损坏赔偿制度”进行处理,系主管副主任视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意见进行处理。
3、非实训用途测绘仪器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情况下外借的测绘仪器应填写仪器借用单,由系主管副主任、系主任签字,并支付相应租借费。
4、仪器应妥善保管,帐物相符。严禁测绘仪器流失或移作他用。对未经同意,擅自流出校外的仪器,一经发现,必须及时追回,对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5、系实验员应定期对系内测绘仪器进行核对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