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管理>>制度文件>>正文

测绘工程系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2019-03-19 13:59  

测绘工程系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测绘系[2019] 8

1、经系主管副主任、系主任同意,个人借用的仪器,人为造成破损的应照价赔偿。

2、学生未经实训指导教师同意擅自违章操作而损坏仪器,应照价赔偿;实训中丢失仪器,应按价赔偿;实训中造成仪器摔坏或损坏,直接责任人(实训组)应负责仪器的维修。

3、仪器被盗或火灾损坏等,追查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赔偿。

4、对赔偿的仪器金额,原则上应按现价经学校、系主管领导同意,相应赔偿。

5、对损坏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

6、对损坏仪器或赔偿金额,应及时在仪器明细帐内支出,并填好结存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