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系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测绘系教发[2019] 8号
1、经系主管副主任、系主任同意,个人借用的仪器,人为造成破损的应照价赔偿。
2、学生未经实训指导教师同意擅自违章操作而损坏仪器,应照价赔偿;实训中丢失仪器,应按价赔偿;实训中造成仪器摔坏或损坏,直接责任人(实训组)应负责仪器的维修。
3、仪器被盗或火灾损坏等,追查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赔偿。
4、对赔偿的仪器金额,原则上应按现价经学校、系主管领导同意,相应赔偿。
5、对损坏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
6、对损坏仪器或赔偿金额,应及时在仪器明细帐内支出,并填好结存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