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5年12月02日 12:37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新十六字方针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切实保证发展质量,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一)确定积极分子的前期准备工作

1、入党启蒙教育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各系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在每年新生入校后,及时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入党启蒙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激励学生在政治上有所追求,鼓励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踊跃提出入党申请,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工作中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接收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自愿提出入党申请,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党支部应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将每位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集中在一起,建立培养档案。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写应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和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4)为了便于组织了解和考察,还应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相关材料附于申请书后。

3、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第一次申请后,要指定专人在一个月内找其谈话,进行教育引导,谈话内容为:

(1)主要了解和端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

(2)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3)了解申请人的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以利于今后有针对性的引导他们参加党内活动。

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4、对申请人的培养

(1)申请人应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让组织了解其在培养期的成长和进步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申请人递交思想汇报后,党组织应派人认真审阅,及时掌握申请人的思想动态以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引导和教育,继续开展下一步的培养考察工作。

(二)确定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基本条件:入党申请人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的认识比较全面深刻,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觉悟较高,道德品质好,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年在四月底和十月底分两次进行积极分子的确定和调整工作。确定积极分子步骤为:

1、共青团组织推优

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申请人,由所在班级或专业团支部组织提名推荐(教职工等不是共青团员的由党支部直接推荐),其工作程序为:

(1)团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团支部成员以及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提出推荐对象,并向辅导员及党支部进行汇报,听取党支部意见;

(2)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全体团员参加的团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并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3)团支部委员会将团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填写入《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上报校团委;

(4)校团委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并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返还给各党支部。

2、党支部审议

党支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送学校党委工作部备案。

同时应及时完成支部内部及学校的党员数据库中积极分子库的更新调整(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党员发展对象必须来自积极分子库内,否则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各党支部每学期开学后都应及时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讨论确定、重新调整,以保证党支部始终拥有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

积极分子数据库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籍贯、家庭住址、户口所在派出所、学历(完成时)、学历入学日期(完成时)、学历毕业日期(完成时)、年级、专业、申请入党日期、列为积极分子日期、培养联系人、党校培训日期、党校培训结果、列为发展对象日期等信息项。

学校党委工作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要求填写和保管。

3、落实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由有一年以上党龄,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组织工作程序,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并且与积极分子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有密切联系的正式党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并以写实方式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写实内容要真实、具体、准确,即要写优点也要写缺点,写实要求至少每半年填写一次;

(4)通过培养考察,认为积极分子初步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总支、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深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2)党支部要有意识地安排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如听党课、列席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党内活动,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荣誉感;

(3)党组织要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加深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理解掌握,了解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党支部要定期检查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将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群众意见和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每半年一次)。谨防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现象;

(5)建立积极分子单独档案。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

二、确定发展对象

(一)确定发展对象条件和程序

发展对象的条件是: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动机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考察期内二年级学生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3,毕业年级学生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2),政治审查合格,日常表现优秀,群众基础良好,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拟发展对象人选。

2推荐测评:对拟发展对象人选,要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所在班级(专业)不低于80%的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凡党内赞成率达不到8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7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征求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拟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和学习成绩、道德修养等情况的意见,并作好记录,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人数一般不得少于6人次)。

4、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培养联系人意见以及测评、征求意见结果进行综合考量,认为条件比较成熟,基本具备入党资格,准备近期发展的,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经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向学校党委工作部备案。

学校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由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必须是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学习表现等,如实向党支部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真实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三)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目的是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进而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

(1)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以及对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中的表现和立场;

(3)发展对象在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等)。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党支部形成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要形成书面综合性材料。政审综合材料是在政审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较为全面的重要考核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合政审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展对象本人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对发展对象本人以及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表现情况的审查结果,重点是写清楚关键时期的政治表现以及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3)发展对象本人要求入党和组织上培养教育的过程;

(4)发展对象的主要现实表现,有哪些优缺点,做出了哪些成绩,还有哪些差距,今后的努力方向;

(5)党支部的结论意见,即对审查结果分析后,认定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入党前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要进行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发展对象接受较系统的党的思想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其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培训结束后,参加结业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具体培训措施见《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业余党校工作暂行规定》)

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前期准备工作

(一)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在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各支部要将发展对象入党所需材料单独建档,并报送学校党委工作部进行预审。党委工作部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条件是否成熟。预审通过后及时下发《入党志愿书》。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份);团组织推优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培训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征求群众意见说明;发展对象审批表等。

(二)入党前公示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采取公示的形式,更广泛的听取各方面意见。将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积极分子时间、拟发展时间、近期奖惩情况等通过张榜公布、会议通告、网上公示等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进一步征求意见。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对党员、群众的意见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将公示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三)《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1、《入党志愿书》应由发展对象本人填写。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应将《入党志愿书》内的栏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拟发展对象要本着对自己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按照《入党志愿书》项目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逐项认真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工整。

2、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主要根据自己的思想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不要脱离个人思想实际空谈大道理。

3、填写“本人经历”一栏时,要如实地详细填写,一般从小学开始并填写证明人。

4、“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的姓名、称谓、职业、政治面貌。

5、“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有密切来往的亲友。

6、“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向组织说明、而且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7、如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8、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更改涂抹的部位均需要右手食指在签名和涂改部位上按手印。

四、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一)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支委会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其它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经支委会讨论,确认拟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可以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二)召开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

1、会议程序

主持人:党支部组织委员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应出席党员总数和正式党员总数、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和正式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接收预备党员实行票决制,由党支部提名监票人和计票人人选,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3)由拟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

(4)由第一介绍人介绍情况,宣读介绍人意见;

(5)由第二介绍人宣读介绍人意见;

(6)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拟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7)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拟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8)进行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9)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通过决议草案;

(10)征求与会党员对决议草案的意见,无意见鼓掌通过;

(11)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12)拟发展对象代表发言;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13)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1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支部大会召开后,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在《入党志愿书》上签名并盖章;党支部书记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并盖章。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 《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2、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查

各党总支召开支委会对支部上报的新党员材料和支部大会程序进行审查;对支部上报的新党员逐个进行审议,讨论通过后上报校党委工作部。

五、审批预备党员

(一)与新发展党员谈话

1、各系总支书记要在学校党委审批前,同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谈话,对其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在谈话前,要认真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进一步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如需要可根据情况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根据审阅材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谈话具体内容。

2、谈话主要内容: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有针对性地向发展对象提一些有关党的基本知识方面的问题,以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进一步提出要求和希望。

3、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主要看法及自己对发展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关栏目,并签名、盖章。

(二)校党委审批

1、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填写审批意见,写清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同年同月同日止。加盖党委公章,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党委工作部负责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党委必须在发展党员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新党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要说明原因,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三)审批后及时通知

1、校党委审批后,党委工作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党总支、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说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与要求,同时指出入党时存在的主要缺点、不足和努力方向。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

(一)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可由校党委工作部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各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申请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间应该在学校党委审批后,预备党员预备期间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原则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1、奏(唱)国歌;

2、致开会词,宣读预备党员名单;

3、宣誓人应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脱帽,举右手握拳过肩。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人跟读。领誓人读完全部誓词后,宣誓人报告自己的姓名;

4、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组织负责人讲话;

5、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6、党员代表讲话;

7、奏《国际歌》,宣布仪式结束。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程序作适当调整和简化。

(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各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也不应提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章党纲,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半年进行一次个人总结,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4、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生活会,对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评议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缺点和不足,及时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并将评议结果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

5、对入党后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清。

6、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7、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学习成绩不允许有不及格现象,综合成绩排名要在专业前1/2,不允许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三)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在预备期满前,党支部要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转正申请人的意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并形成书面汇报。

七、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一)预备党员转正前期准备工作

1、预备党员要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内,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

(1)本人简况。要写明姓名、是由什么人介绍、什么时候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日期,并提出希望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2)预备期的表现。按照共产党员的条件和义务,分别从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组织纪律、群众关系等方面写出自己一年来的进步提高情况,对入党时存在缺点的克服情况,以及目前还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努力方向要写得具体、实在;

(3)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2、入党介绍人向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具体意见。

(二)对预备党员进行转正前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入党时间、转正时间、预备期间简单情况介绍等,通过张榜公布、会议通告、网上公示的形式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支委会审查

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入党介绍人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1、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程序

大会主持人:党支部组织委员

(1)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报告应到会党员总数和正式党员总数、实到会党员总数和正式党员总数;

(2)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由党支部提名监票人和计票人人选,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3)转正对象宣读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根据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5)支委会成员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6)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进行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可通过;

(7)讨论两人以上预备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

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8)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9)党支部书记做总结讲话。

由于我校学制和教学实践安排的特点,可能会有个别预备党员由于在外地实习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回校参加转正会议,本着对学生负责,更好的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各党总支、党支部在确定原因真实且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让学生通过电话、视频等手段参加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2、填写支部决议

形成的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决议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有表决权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五)党总支委员会审查

党总支应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及时填写审查意见,将有关材料报校党委工作部。

(六)校党委审批

1、校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等入党材料,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

2、填写审批意见时,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取消党员资格的,要详实说明原因;

3、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党支部。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七)与新转正党员谈话

党总支、党支部接到审批通知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通知审批结果,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找新党员谈话,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更好的发挥党员作用。

(八)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及时将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群众意见记录等材料补充存入党员档案。

八、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工作指导,保证此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党委工作部要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发展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

2、严把发展条件,考察时间不够、条件不具备的坚决不予发展。

3、入党材料必须完全真实,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要严把质量关,杜绝“突击发展”现象,务必做到“优中选优”。

4、各种入党材料上的签名、印章和时间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涂改,不能后补材料。

5、在各个发展阶段,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能随意调整和忽略发展步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党委工作部汇报。

6、在发展过程中,不准出现说情送礼、个人许愿、打击报复等营私舞弊情况,务必使整个发展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7、发展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公示等,必须保证最低人数和天数限制,并做好原始材料的收集和记录。

(三)发展党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和分管同志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

(四)发展党员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度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发展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员进入党员队伍,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工作者,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违反党纪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上一条: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业余党校工作规定 下一条: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