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党建工作标杆系、样板支部创建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 10:46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0年学校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国家“双高”建设,推动我校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相关工作标准和要求,现就开展校级党建工作标杆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为推动学校“双高”建设、提升内涵发展质量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建设任务。面向全校基层党组织首批培育创建1-2个党建工作标杆系、3-5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党建工作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二、基本条件

申报创建的基层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参加培育创建的基层党支部要按照《关于开展新时代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意见》(辽交专党发[2019]11号)规定,做到“七个有力”,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五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基层党组织年终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称号;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达到“示范性党支部”及以上标准。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1)。

2.党建工作标杆系。参加培育创建教学系党组织,要按照《关于开展新时代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意见》(辽交专党发[2019]11号)规定,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教学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教学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教学系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专职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五年来,教学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基层党组织年终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所在系师生获评过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系在学校(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党建成果征集、示范党日评选、微党课征集等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能够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3)近三年来,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1.申报认定(7月20日—9月18日)。参与申报的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创建条件,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校级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申报书》(见附件4),并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

2.现场评选(9月21日-10月16日)。党委组织部对各基层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出一定数量的初步候选党组织;学校召开基层党建“对标联创”申报现场答辩会,由候选党组织作申报工作汇报和现场答辩,同时组织参会人员作民主推荐。

3.确定入选名单(10月19日-10月26日)。学校党委按照创建条件综合审核把关,按照“标准引领、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组织统筹”的原则和程序,结合现场答辩和民主推荐情况,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4.创建达标(2020年11月—2021年9月)。入选的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指南》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建设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党建标杆系”,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载体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创新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党建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5.中期评估(2021年11月)。学校党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应于2020年9月底前,提交中期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评估,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各建设单位。有关建设成果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上集中宣传展示,面向全校各级党组织推广应用。

6.巩固验收(2021年12月—2022年7月)。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2022年10月底前,学校党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2年6月底前,提交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和创建成果。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新媒体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学校党委组织专家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验收结束后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四、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创建工作,把组织申报作为开展“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推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总结凝练和申报创建工作。

2.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对标联创”活动与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联创联动、互促互进。把“对标联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报告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

3.选树典型、示范引领。学校党委将结合工作实际,向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专项建设经费支持,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有效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掘、凝炼、宣传经验做法、培育成果以及创建成效,通过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全面发挥党建引航功能。

4.全员参与、整体提升。全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党支部要全员参与此次申报创建工作,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提炼特色工作案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认真研究创建思路,细化建设工作举措,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结点主动申报,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带动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18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申报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党委组织部303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工作邮箱:lncczzb@126.com。

联系人:鲁嘉、刘洋 ,电话:8735


附件:

1.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党支部)

2.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党总支)

3.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申报书


                         党委组织部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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