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启航之年,也是学校全面推进国家“双高”建设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面梳理和总结学校基层党建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经报请省委教育工委同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表彰对象:近两年来在学校党的建设和教书育人各项工作中,特别是在完成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学校国省“双高”建设、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工作过程中,政治突出、立场坚定、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教工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表彰数量:优秀共产党员表彰人数在35人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人数在10人左右;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数量在5个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教工党员)评选条件
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高职教育理论,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成为业务骨干,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宗旨意识突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宗旨意识突出,能够不断砥砺初心、忠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善于学习,精通本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注重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本领,锐意改革、勇于担当,自觉投身于学校改革发展实践,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应为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教工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除具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好“两个维护”。经常性进行政治体检,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并精通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
3.推荐对象在基层党务工作者(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专职组织员、党总支委员和党支部委员)以及党委职能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党政办公室)专职党务干部中产生,同时应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部门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做出贡献。在重大事项中旗帜鲜明、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2.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出色完成年度党建重点任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近两年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部门无重大事故发生。
3.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总支做到“五个到位”,党支部做到“七个有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到位,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中敬业奉献、建功立业。教学系党总支应严格执行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4.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员素质优良,模范带头,职工爱岗敬业,部门风清气正。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不断增强。
5.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紧密结合部门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推动落实省“双高”建设任务,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校园先锋工程”、党员“亮树做”活动、主题党日、党建成果征集等活动,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成果得到群众和师生认可,具有实践意义。
参评单位为全校10个基层党总支和33个党支部(直属党支部)。
三、评选程序
1.基层自荐推荐(4月7日——4月12日)
本次“两优一先”评选,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自荐、推荐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优秀党员数量不超过30人(其中推荐本部门党员人数不能超过本部门党员总数的10%),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数量不超过10人(其中推荐本部门党务工作者数量不超过2人),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数量不能超过5个。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根据推荐结果填报《基层党组织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两优一先”情况汇总表》,同时,推荐的本部门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需填写《基层党组织推荐本部门“两优一先”情况汇总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并分别形成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4月12日(周一)下班前将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2)、推荐审批表(附件3.4.5)(打印版一式一份)报送党委组织部303室,同时将全部推荐材料电子版以“2021年**党总支(党支部)“两优一先”推荐材料”为文件名,发送至党委组织部工作邮箱:lncczzb@126.com。
2.初步推荐人选汇总审查(4月13日——4月14日)
党委组织部按评选条件对初次自荐、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汇总审查,在多方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划出初步候选对象,以多出评选名额30%的比例返给各基层党组织进行第二轮酝酿、推荐。
3.确定重点推荐对象人选(4月15日——4月16日)
各基层党组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对党委组织部反馈的初步候选对象进行第二轮推荐,将推荐结果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第二轮推荐结果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建议表彰对象人选,报学校党委。
4.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4月19日——4月20日)
学校党委对建议表彰对象人选进行审核,根据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现实表现、基层意见等内容认为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5.公示和表彰(4月21日——4月25日)
将拟表彰对象事迹材料进行校内网上公示,再次征求基层党组织、党员意见。公示结束后,学校党委召开党委会,确定表彰对象,做出表彰决定。同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推荐参评全省高校“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等活动。
6.召开表彰大会
学校在“七一”召开庆祝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在会上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把握推荐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做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推荐,确保推荐质量。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认真选树和宣传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更好的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对标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工作氛围,以实际行动向建党百年献礼。
附件:
1. 基层党组织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两优一先”情况汇总表
2. 基层党组织推荐本部门“两优一先”情况汇总表
3.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