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省内高校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振兴乡村工作力量,省委高校工委拟于本月开展新一轮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现将学校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地点及名额
本次学校选派工作队派驻地区仍为凌源市瓦房店镇申杖子村,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分配名额,我校需选派3名到脱贫村工作干部,即1个脱贫村工作队。
二、选派人选条件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工作要求,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具备履职身体条件的干部到脱贫村工作,鼓励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缺少基层工作经历年轻干部;本次选派人选将从学校现职中层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并要满足至少2名选派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要求(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选派干部要以中共党员为主体,鼓励优秀党外干部报名参加选派。
三、选派步骤
1.推荐报名。推荐报名工作主要采取组织选派方式进行,请各党总支、各部门做好组织动员,每个党总支、部门需要推荐至少1名选派人选,推荐人选需填写《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干部登记表》,并于明天(8月11日)上午8:00前,向党委组织部报名,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工作邮箱:lncczzb@126.com。
2.人选确定。学校党委对选派干部初步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及深入考察,最终研究确定选派干部初步人选,并按要求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推荐。
3.对接培训。新选派干部集中到所派驻村对接报到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由派驻地县委组织部与学校沟通确定。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做好选派干部与派驻地县乡党委对接、组织关系接转等事宜。
四、待遇保障
学校将进一步做好选派人员的工作保障,严格按照省委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有关工作政策执行。
1.工资待遇。选派干部在选派期间,原校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享受在派驻地100元/天的工作补助。
2.报销往返路费。选派干部每月可报销2次往返沈阳至驻地的车票费用,自驾车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油费和高速公路费。
3.职务身份保留。选派干部选派期间原岗位、职务保留。所在部门按满工作量计算,二次分配绩效工资不低于所在部门平均水平。
4.考核结果应用。学校将积极配合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选派干部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五、选派要求
1.把好政治关。学校党委把好人选入口推荐关,对推荐的选派干部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及深入考察,注重选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干部;选派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干部;选派熟悉农村工作,对“三农”工作有感情的干部。
2.把好能力关。统筹考虑年龄、学历、特长、知识结构等因素,把懂经济、善管理、能干事作为“硬杠杠”,确保派下去的干部融入快、干得好,受锻炼、能成长。
3.把好程序关。要严格按照组织动员、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党委研究等程序推荐选派干部人选。
选派驻村工作队工作,是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使命光荣,意义重大。希望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
联系人:鲁嘉 电话:13604183137
党委组织部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