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首页

联系我们

电话:024-89701917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北院综合办公楼

网址:http://www.smallpersonbigideas.com

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2015年12月08日 15:38 徐姜 点击:[]

各系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203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请各系部认真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为:访问学者,期限为3—12个月

2.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外语水平要求;

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3. 申报人必须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4. 申报人须来学校工作满五年以上。

二、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

由申报者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下载《部门推荐意见表》(附件一)填写个人资料,同时提交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2. 系部申报

各系部对申报人择优选定后填写《部门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将纸介质和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到对外交流合作处(综合办公楼405室,联系电话:89701917,内线:6917),电子版提交地址:lnccxj@sina.cn

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25日(周五)上午11:00前

3. 个人网上申报

2016年,国家访学项目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5-15日,请申报人务必在1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4. 申报材料核对

网上申报后,请按要求打印形成书面申报材料提交对外交流合作处。

提交时间截止至:1月11日下午15:00前,逾期不予受理。

(由于信息平台按时关闭,请申报人安排好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时间。)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 各系、部限报两人。

2. 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报校领导研究后,公示学校拟申报人员名单。

3. 公示后,由获批准的申报人按《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在期限内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

4.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对外交流合作处,经审核后由对外交流合作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四、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nccxj@sina.cn

联系人:徐姜

联系电话:024-89701917

手机号码:13940519228

交通厅小号:66745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15年12月8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