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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校园LED显示屏的通知
2018年09月28日 15:35  

 

各单位、各部门:

校园LED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信息发布平台和舆论宣传阵地,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为进一步优化校园宣传环境,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借助此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内容

1.新闻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会议内容、重要时政新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学校的重要决策、重要新闻;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各部门举办、承办的有影响的重要活动等。

2.标语类信息。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的庆祝标语和宣传口号等。

3.通知类信息。学校重大活动、事件、会议、讲座等的通知公告。

4.服务类信息。涉及全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

5.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各单位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内容要确保积极健康、时效性强、简明扼要。今后,未经审核批准,校园内不得随意悬挂条幅。

二、信息发布时间

周一至周五中午11:30—13:30;下午16:30—18:30。

三、信息发布申请流程

1.申请部门原则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宣传统战部提出发布申请。

2.申请部门须填写《LED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也可于OA系统下载),发布内容以电子版形式,图片格式要求为JPG、JPEG、BMP、TGA,图片中字体和大小根据发布文字数量和内容确定,视频格式要求为MP4、AVI,视频像素不低于800*480,画面比例要求16:9,画质流畅、声音清晰。以上通过OA邮箱发送至宣传统战部。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由宣传统战部备案存档并及时发布。

联系人:崔笑       电话:89708732  610646(交通小号)

                 

宣传统战部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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