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展规划
1.根据国家宏观发展规划、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省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牵头并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协调并督办规划实施。
2.组织开展学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各系(部)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验收和监控。
3.收集、研究学校在落实发展规划过程中的各种反馈信息,提出相应的调整、修订计划和政策建议供学校领导参考。
二、 高教研究
1.深入开展对高职教育、教学理论问题、政策问题、实践问题的研究,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国内外高职教育的发展动态、发展趋势和经验教训,为学校重大决定提供决策咨询,并制定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2.深入调研,对学校高职教育实践和教学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课题进行研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为全校教职工做好国内外教育信息的传递工作。
4.负责组织学校高教研究热点问题的研究、研讨等学术活动。
三、 重点项目建设
1.负责学校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2.负责学校重点项目的协调、指导、统筹、管理等工作。
3.负责制定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
4.负责检查和评价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5.负责项目建设阶段和整体成果的总结和文档管理。
四、 状态评价
1.负责制定学校发展状态评价办法。
2.负责制定系(部)及专业发展状态评价指标,并负责实施。
3.负责制定学校年度人才培养报告及状态发展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学校发展对策。
五、 其它工作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说明:此文摘自《关于印发〈部门岗位职责〉的通知》(辽交专校发[20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