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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证申办工作的通知
2016-09-12 15:45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6]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申办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师范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9月14日-9月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可参照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注意选择任教学科时一定要选择到具体专业,不能选择某类专业)。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三、材料审核

网上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交人力资源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由人力资源处审核盖章);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合 作(七)申请人与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可到人力资源处查找)及其复印件。

(八)授课证明。申报人员下载打印《授课证明》 (附件2),到教务处审核认定。(其中专职辅导员需向人力资源处提交由学工办、学生处联合出具的《辅导员教育教学工作证明》见附件3,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到教务处开具授课证明)。

(九)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与申请表照片同版)。

(十)体检表。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附件4,A4纸正反面打印)一份,自行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

(十一)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提交纸介质一份及电子版)。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分装两个档案袋送交人力资源处审核,注意复印件要按顺序装袋。)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厅将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费用

教育厅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180元/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16元/人,提交材料时一起送交人力资源处。

六、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截至9月21日。

(二)材料审核时间:9月23日之前由本人将申报材料送交人力资源处审核。

  联系人:窦利国、刘硕;联系电话: 89708716。

附件: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doc

附件2:授课证明.doc

附件3:辅导员教育教学工作证明.doc

附件4:体检表.doc

附件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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