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2014年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04号),现将2013年、2014年“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为2013年度、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本次为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第一次结题、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第二次结题。2017年将对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第二次结题。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有关规定,作撤项处理。
二、验收结题要求
(一)验收结题材料
1.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附件1),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的复印件、入选者完成成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式二份。《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2),纸质版一份。填写时,务必填写清楚、全面,尤其是后续资助项目。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原件,上报材料只提供复印件。上报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材料真实性。
3.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入选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4.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2016年12月23日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综合办公楼2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ncckjc@163.com。
联系人:乔英久 联系电话: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