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教研室:
我系各专业2017级学生陆续进入施工实习阶段,为保证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4部局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工程系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重点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习纪律
(一)学生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学校与实习单位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犯,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教育,帮助改正。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领导研究后可停止其实习。并限期返校,听候处理。
(二)学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或病假的,须持有证明,经实习小组或实习指导教师签注意见,经系管理委员会批准,才能离队,并按规定补实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实习学生应爱护现场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和使用仪器,未经现场指导人员许可,不能擅自开动机器和使用仪器,如经现场指导人员许可,也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发生损坏事故,将追究责任,并给予适当处理。
(四)实习未结束,不得提前离队,指导教师应加强考勤,必要时可要求学生提供能证明本人参与并体现工程进度的小视频15秒左右,视频要求能看到学生本人和工地概貌。
二、实习鉴定、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学生实习鉴定以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包含学习态度、劳动态度、组织纪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实习鉴定时,由学生先作出自我鉴定或小结,校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果性文件和实习单位鉴定,方可取得实习考核资格。
(三)实习成绩考核。
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中对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包括自作的产品质量),参照实习报告的内容以及实习单位指派的实习指导人员的意见评定成绩。
(四)未按时交实习报告的学生;病假、事假超过实习总时数1/3的学生;无故旷工累计2天或未按规定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达到2次的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要求请各位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更多规定可参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建筑工程系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