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22日 10:30  点击:[]

本学期临近期末,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在学生考试、教师监考、学生成绩等方面的管理,现就本学期有关考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考试

1、凡在校学生,无特殊情况,均应参加所有规定学科的考试和考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或考查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病历等),经辅导员和系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能缓考,下学期参加补考。

2、无故不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者,视为旷考。期末考试旷考、违纪、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相应课程的补考。其补考在毕业前由教务处安排。

3、考试结束后,学生上网查询考试结果。如有不及格学科,寒假期间应认真复习,按时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进行的补考。

二、考试纪律

(一)学生考试纪律

1、考试必须携带本准考证或身份证,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遗失者,尽快到教务处补办。

2、考前15分钟考生到达考场,按监考教师要求就座。

3、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以后才能交卷。

4、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禁止夹带、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乱坐座位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否则按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5、考试结束的学生必须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在走廊上聚集喧哗。

6、学生不得顶撞、辱骂、威胁监考老师。有违反者,将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教师监考纪律

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尤其要做到以下五点:

1、提前20分钟领卷,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强调考试纪律。

2、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考场、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

3、一前一后监考,不做、不说与监考无关的事。

4、严格管理考场纪律,对舞弊行为及时制止、认定和报告。

5、按规定清点、装订试卷,禁止遗失试卷和答卷。

三、成绩管理

1、阅卷老师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卷。过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须有充分依据,严禁打人情分。

2、任何教师不得为照顾某学生而向阅卷老师打招呼,干扰教师的阅卷工作。

3、评卷工作要做到仔细无误,卷面批改要整洁,评卷赋分要统一标准。成绩录入要认真,提交成绩前应先暂存,确保准确无误后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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