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教研部中心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创我校体育工作新局面、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教学各环节的要求、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第二条 教师应认真完成本人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同时还应积极完成体育教研部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积极自觉的参与集体备课。
第三条 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课前要认真备课,带好上课教案,教师须按教学大纲内容完成主要内容。课堂上,教师应以身作则,做到为人师表,要注意自己的语言和举止文明。
第四条 课前教师应准备好上课所需场地,上课教师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教师在课上要有安全防护意识,注意安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第五条 上课时,不准查看手机信息及接打电话。
第六条 因故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七条 教师应按照统一标准执行课堂考试、测验及各项学生考勤的登记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试成绩等教学文件。
第八条 体育教研部支持教师外出参加科研和高水平裁判活动,凡需外出的教师须经体育教研部主任批准。
第三章 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认定
(一)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离岗5分钟以内。
(二)备课不够认真,教学中出现较明显错误,且未及时纠正。
(三)未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规定提前准备教案。
(四)经检查,连续两次上课无教学文件(授课计划、教案、教材等)。
(五)无正当理由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相差两周(含两周)以上。
(六)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不注意学生纪律,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下课前多数学生提前离开教学场所。
(七)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到轻微伤。
(八)教师在正常教学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如:遇下雨、下雪雾霾等),未采取措施继续上课或未按要求安排相关教学内容。
(九)因安排不当造成上课、考试等教学活动冲突,对教学造成一定影响。
(十)教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教学计划等资料,超过规定时间二天以上,一周以下。
(十一)因管理不善,导致一般性教学资料遗失,经及时补救未影响工作。
(十二)因公或急病等不可抗拒原因,在上课前15分钟以内未办理调课手续而擅自调课。
第十条 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无不可抗拒原因,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岗5至15分钟。
(二)教师不认真备课,教学中出现较严重的错讲、脱离课程标准现象。
(三)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接听或拨打电话。
(四)教师酒后上课。
(五)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课,随意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六)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到一般伤害。
(七)由于教学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教学设备和设施受损。
(八)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诸辅导费等费用。
(九)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教学参考书(含自编讲义)。
(十)教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教学计划等资料,无故延误时间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 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师在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二)教师对学生进行不当引导,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导致学生出现群体性过激行为,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三)教师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四)任课教师旷课;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到、提前下课超过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
(五)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无教学基本文件(授课计划、教案)上课。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部门分配的教学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未按相关程序批准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六)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职守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到严重伤害。
(七)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重要教学资料丢失,造成不可挽回损失。
第四章 教师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体育教研部在抓好整体课程体系改革的同时,非常重视体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提高教学质量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是提高教师自身水平和素质,其二是抓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其三是对教师的考核。
(一)教师提高
1.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请国内的专家和学者到我校讲座,让教师接受新理念、了解新技术、学习新知识。
3.每学年进行2至3次教学公开课,教师共同研究、共同提高。
4.每周都进行集体备课,根据具体需要分成各专项组进行备课,研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统一技术等。
5.对于新进教师采取试讲制度,每位新教师由体育教研部指派一名有经验的教师做指导教师,试讲一学期,根据试讲情况,决定是否任用。
(二)教学质量监控
1.成立二级督导小组,对体育课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2.体育教研部领导每学期都要看一定数量的课。
3.每学期都定期(2-3次)和不定期(随时抽查)检查教案。
4.每学期召开二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体育课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并将学生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以改进教学工作。
(三)教师考核
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根据督导小组看课的情况以及教师教案、学生成绩、学生意见、任课时数等方面的情况,评出等级,并与教师津贴和教师的考评、晋升直接挂钩。
第五章 教学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第十三条 每学年根据教师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并对评优秀的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