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支出与财务报销行为,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原则,对费用开支实行合理有效地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费用,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校内津贴、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奖学金、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物业费和其他费用。
(二)专项支出,指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部门创收)发生的支出。
(四)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
第三条 费用支出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
第二章 费用借支
第四条 教职工借支款项,必须办理相关的借款手续。借款人在完整填写相应的借据,根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上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计财处借取款项。
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复核“借款单”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审批程序是否完善,借款金额是否符合相关借款金额的限额规定。
第六条 同类费用每月借支不超过两次,借支款项必须及时、逐次归还,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在费用报销前必须先扣除借支金额。
第三章 费用报销
第七条 费用支出采用分类限次报销的办法。报销人员应将整理、粘贴好的票据,连同批准开支的审批件一起,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八条 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费用支出的内容和事前审批的金额等事项严格把关。费用支出部门的审批人应负责对费用支出进行实质性审核,即对费用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支出负责;计财处的负责人应负责对费用是否控制在核定的标准内进行审核,计财处复核人员负责对费用支出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即对费用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验,并对票据在形式上是否合法、完整,费用支出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审批人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位时,需事先向计财处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指定其授权审批代理人,代其行使审批权,否则计财处不予审核报账。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及各级校领导的签名样本须在计财处留存备案。
第十条 日常费用报销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材料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协会会费、机动车过桥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修理费、公务费、业务费等。
(一)日常费用报销应遵循“谁使用,谁报销、及时报销”的原则。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校内津贴、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福利等。
(一)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校内津贴支付
1.每月3日前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工资、校内津贴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编制“工资发放明细表”、“津贴发放明细表”并转交计财处。
2.每月7日前(含7日)由计财处通过银行代发形式支付工资。
3.职工到计财处领工资条并与工资卡内资金进行核实。
(二)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福利支付
1.社会保险金由人力资源处按规定标准计算填报,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计财处支付。
2.住房公积金由计财处按规定标准计算支付。
3.福利费由工会制定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发放。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含横向课题)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执行项目管理、预算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单位需要结合申报任务书及最终批准项目资金额度,在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交细化预算,并填写项目手册,严禁超预算使用资金。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一律履行采购手续。
第十三条 基建、设备购置、维修、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
基建、设备购置、维修、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实行归口管理的办法,每年九月份由基建办、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学校资金状况制定学校下一年度年度基建、设备购置、维修和物业管理工作计划,所有计划项目须出具项目投资计划报告,列明计划开展项目的名称、项目可行性报告、计划投资额度和项目进度等。其他费用为学校预留用于突发性事件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
除零星修缮费外,所有基建、设备购置、维修项目均应由计财处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确认,经校党委会审批通过方可执行。项目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都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实施单位。
第四章 票 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票据指费用报销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凭证和自制凭证。外来凭证主要指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结算单及合同、协议等原始凭证;自制凭证主要指“借款单”、“差旅费专用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付款申请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津贴发放明细表”、“工资分配汇总表”“劳务费审批发放表”、“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 费用报销的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一)费用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或收据,并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计财处对假发票或白条有权拒绝付款。
(二)费用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即费用支出必须与经济业务发生相符,严禁伪造、涂改、变更票据。
(三)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对外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四)费用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其内容必须完整。
1.票据内容所涉及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如出票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付款单位、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等。
2.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发票需要重开。
3.收款单位章必须与发票抬头和摘要内容相符。
(五)超过5000元的异地税务代开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六)原始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和部门领导的审批签字,购置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凭发票报账时还应附有填写完整的资产入库单。同类费用每个月最多报销两次。
(七)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名,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名。
(八)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如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要列明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
第十六条 票据的粘贴、填列及技术性要求。
(一)各种经费支出报销单据需要按照类别分别粘贴,一张“原始凭证粘贴单”最多可以粘贴十五张;如果同一类报销单据较多,可以分别粘贴于多张“原始凭证粘贴单”,最后用一张“费用分类报销单”汇总报销。
(二)粘贴的票据必须整洁、平整、规范、不得超出粘贴单的边沿,应将粘贴的单据对齐“原始凭证粘贴单”的上、下、右边沿,里面可以自右到左均匀交错粘贴,右侧可以覆盖(指左侧粘牢右侧能翻开),但不得粘住有关人员的签字,左侧以装订线为准。经费支出报销单据大过“原始凭证粘贴单”时,以粘贴单的上边沿及左侧装订线为准粘贴,大出部分按粘贴单大小折叠整齐,便于装订成册。
(三)有合同、协议、费用开支申请报告、会议通知书的,必须将其作为费用票据的附件并粘贴,作为费用开支的审核依据。
(四)填写报销票据字迹要工整、内容要完整(报销日期、报销部门、报销人姓名、职别、报销内容、金额、票据张数、部门负责人签字等要求必须具备)、数字要清晰、计算要正确。
(五)填写报销单应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属差旅费用项目的费用报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其他费用项目的费用报销填制“费用分类报销单”;各种预付性款项支付、分次支付款项,填制“付款申请单”。
(六)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审核人员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为了协调单位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教职工费用报销,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财务报销:报销时间为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每周二、周四收票,周三、周五付款,其余时间不办理报销业务。
(二)借支款项的报销:报销业务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级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财经纪律,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计划财务处及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的报销行为应要求报销人员完善报销手续后再予报销。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费用分类报销封皮
费用分类报销单
报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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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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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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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财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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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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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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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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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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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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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领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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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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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类报销目录
费用项目 |
分类依据 |
办公费 |
按《四费管理办法》,填制的四费审批发放表 |
印刷费 |
本部门办公材料的印刷费发票 |
邮电费 |
因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发票等 |
交通费 |
按《四费管理办法》,填制的四费审批发放表。学校公务车费用按过路(桥)费发票、停车费发票、燃料费发票、轮胎费发票及修理费发票分类 |
差旅费 |
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杂费等票据 |
会议费 |
参加会议的会务费发票,组织会议时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及会议场地租用费等票据 |
培训费 |
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的培训费、培训差旅费发票 |
劳务费 |
根据《相关性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支付给本部门、个人及外聘人员劳务时填写的劳务费审批发放表 |
会员费 |
经校领导批准,加入专业学会,缴纳会员会费开具的社会团体专用发票 |
实训费 |
本部门购买实训材料(包含实训中心用品,消耗性材料,体育部体育用品,低值专用工具和器具)的发票;实训人员差旅费的有关票据 |
就业费 |
联系用人单位的差旅费票据、参加及召开招聘会议费用,新生、毕业生及家长座谈会费用发票 |
评审费 |
按上级评审机构规定交纳的评审费发票 |
广告宣传费 |
制作宣传版、条幅以及以公开形式发布广告的费用发票 |
咨询费 |
学校层面发生的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发生的咨询费发票 |
招待费 |
具有接待职责,根据《招待费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发票 |
其他 |
上述各项未包含的费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