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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及科技成果奖励办法(2018)

教育教学及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与竞赛成果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类

我校作为独立完成单位参评由教育部、教育厅(全国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组织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校级以上奖项,发放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为:国家级特等奖100000元/项,国家级一等奖50000元/项,国家级二等奖30000元/项,国家级三等奖、省级特等奖20000元/项,省级一等奖15000元/项,省级二等奖10000元/项,省级三等奖、校级特等奖5000元/项,校级一等奖3000元/项,校级二等奖2000元/项,校级三等奖1000元/项。

(二)综合教学竞赛类

教师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综合教学竞赛,获得校级奖项,发放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为:特等奖10000/人,一等奖5000/人,二等奖4000/人,三等奖3000/人,优秀奖1000/人。上调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下一年度超课时费单价。以学校现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的超课时费单价为基数,特等奖获得者下一年度的超课时费单价为现行基数的2倍;一等奖获得者下一年度的超课时费单价为现行基数的1.5倍。

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一)政府及学校科技奖

政府科技奖包括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取得各级政府科技奖的奖励标准如下:

获得国家级特等奖100000/项,国家级一等奖50000/项,国家级二等奖30000/项,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特等奖20000/项,省部级一等奖15000/项,省部级二等奖10000/项,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特等奖8000/项,市厅级一等奖7000/项,市厅级二等奖6000/项,市厅级三等奖、校级特等奖5000/项,校级一等奖3000/项,校级二等奖2000/项,校级三等奖1000/项。

(二)学术论文奖

1.在《Nature》(英)或《Science》(美)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2.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期刊上正式发表并被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即期刊检索论文,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每篇奖励3000元。被ISTP(科学学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及会议文集论文被EI收录的论文(即会议检索论文,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不予奖励。

3.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部分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5.被省委、省政府及职能部门采纳的参政决策建议,成果相当于SSCI,每篇奖励5000元;被市委、市政府及职能部门采纳的参政决策建议,成果相当于EI,每篇奖励3000元。

被各种索引收录的论文,以辽宁省科技情报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均以论文发表时的最新版本为准。所有论文均需作者提供完整的原件。被重复收录的学术论文按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

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发明人或著作权人所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及职务软件著作权享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

2.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2000元。

3.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学校鼓励专利成果转化,专利转化的具体规定见学校《专利管理办法》。

三、附则

1.我校为独立单位获得的获奖项目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奖励项目组。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的获奖项目,若为两个合作单位,排名第一单位的奖金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乘以0.9,排名第二单位的奖金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乘以0.5;若为三个合作单位,排名第一单位的奖金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乘以0.8,排名第二单位的奖金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乘以0.4,排名第三单位的奖金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乘以0.3;若为四个合作单位,排名第一单位的奖金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乘以0.7,排名第二单位的奖金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乘以0.3,排名第三单位的奖金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乘以0.2,排名第四单位的奖金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乘以0.1;排名第五名及第五名以后的参与单位不予奖励。

2.对于纵横向教科研课题、有专项资金支持的队伍建设、资源建设类建设性成果(项目),按照学校《教科研及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对项目组给予课时津贴奖励。

3.奖励范围是以我校为署名单位的我校教职工在科技、教学、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的成果。

与外单位合作的获奖项目,需有立项证明(如立项文件/合同/计划任务书/批准的申请书)、合作协议及学校为署名单位的获奖证书。

学术论文奖,只奖励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且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为作者的第一单位。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4.全国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原则为《教育部关于成立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134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9号)文件中附件名单,未列入以上两个文件附件中的组织一律不予认定,不在学校奖励范围。

5.同项目不同级的成果,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时间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一次。本办法所列奖励为学校奖励,不包含上级给予的奖励。以上奖励金额均含个人所得税。

6.各类成果奖励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本办法由教务处、科技处对相关内容负责解释。